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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中国2016年11月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加入日期:2016-12-27 16:41:28

  环球外汇12月27日讯--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周二公布,11月服务贸易逆差254亿美元,较上月的209亿美元环比增逾两成;当月国际货物与服务贸易顺差205亿美元,较上月的290亿美元环比减少近三成。

外管局数据并显示,11月货物贸易顺差459亿美元,环比减少8%,上月为顺差499亿美元;11月旅行差额为逆差231亿美元,运输差额为逆差36亿美元。

  外管局数据并显示,11月货物贸易顺差459亿美元,环比减少8%,上月为顺差499亿美元;11月旅行差额为逆差231亿美元,运输差额为逆差36亿美元。

  1-11月服务贸易累计逆差2,340亿美元,同期货物贸易累计顺差4,863亿美元。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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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大V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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