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立回避监管分工原则后,私募基金有望通过此次修法正式获得法律地位
12月16日上午,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称《基金法》)修订起草小组召开会议,他们已经完成了这次修订的草拟稿,涉及100多条法律条文,下一步将向有关部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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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等大型银行,这些银行本身又是指数成分股,“指数基金不能买托管银行的股票作指数投资,这是个老问题,不解决也是没有道理的。”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的总经理表示。
“对公募基金该严的要严,该松的要松。”李曙光建议,严的部分应包括:对“老鼠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的打击要更加坚决和细化;代理销售过程中的行为要进一步规范;对基金公司超业务范围经营的行为也要有所惩罚;基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或基金经理给基金财产和投资人造成损害,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募基金从业人员和利害关系人进行不当交易,也要承担责任;没有经过监管部门同意进行销售的,或销售中误导投资者的行为应当承担责任。
“这都是以前法律中没有提到的或者没有说清楚的,是这次修法的目标。”他说。 (责任编辑:姜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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