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读此稿,我认为此办法一出,对私募行业的重大影响有三。
观点摘要:
大幅规范私募行业:这意味着灰色的地下私募将逐渐淡出。一方面,符合监管条件的的私募机构如果不到协会去登记,将马上面临违规的风险,一旦被举报,很有可能受到行业性警告和处罚。另一方面,投资者也会对未登记的私募公司表示怀疑不信任,因此这类私募公司就算业绩突出也很难得到扩张。我认为,只要经过一两年市场化的选择,规范的私募公司将占据主流地位。
基金市场将加速市场化的进程:在新的竞争格局下,我的理解是——一个好产品将变得更加重要。按照这次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私募基金的运作将和原有的信托模式差别不大,无论是投资门槛还是产品募集方式,都基本一致。但在投资范围方面,却给了私募很大空间。因此,一方面现有的私募公司,尤其是阳光私募适应起来比较快,另外,也有利于未来大量的差别化基金产品不断诞生。加之公募基金也正在审批放松的进程中,未来一个产品能否顺利诞生,一个公司能否成功立足,将更多地取决于市场的接受度如何,而不全部依赖于产品的审批或是牌照的颁发。
有利于证券私募快速壮大发展:在目前的监管思路下,无论是法律地位上,还是行业产业链的配套服务方面,这类私募公司都将和其他国有投资公司拥有相同的平台。这绝对有利于这类私募公司迅速融入财富管理的行业中,并且根据各自的优势,寻找合适的产业分工模式,快速壮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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