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为对接养老资金理财需求,规范养老目标基金的运作,证监会制定了《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于2018年3月2日颁布实施。《指引》从产品类型、投资策略、投资比例及运作方式、子基金要求、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要求、费用、投资者适当性安排、宣传及风险提示等各个方面对养老目标基金的推出进行了详细的安排。
养老目标基金,“是指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其核心是长期性、资产配置、控制组合波动风险。
首先,长期性指的是作为以“养老”为目标的投资,需要投资人长期持有。长期才可以使投资人享受时间复利的效应,同时有效消除市场短期波动对投资业绩带来的负面影响。此外,《指引》鼓励“养老目标基金可设置优惠的基金费率,并通过差异化费率安排,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养老目标基金”。
其次,资产配置是养老目标基金投资的核心。资产要想获得增值,需要适当的风险资产暴露,在权益资产与非权益资产之间的配置决定组合的风险收益情况。《指引》明确提出“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采用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
再次,养老目标基金应该合理控制组合波动风险。在长期投资中,波动率的控制对组合业绩有显著影响,简单的例子是50%的下跌需要100%的上涨才能覆盖,对组合波动率的良好控制更有利于组合持续、稳健增值。因此,《指引》中提出波动率控制也是针对本土情况的一种政策方式,特别是针对不同情况规定了最高权益资产比例,“定期开放的封闭运作期或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1 年、3年或5年的,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60%、80%。
另外,《指引》还特别强调适当性。应该引导老百姓根据自身不同的年龄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决策和选择。《指引》提出“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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