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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基金许文波:基于更优的生意模式考量投资

加入日期:2021-2-19 12:03:21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1-2-19 12:03:21讯:

在“炒股不如买基”理念日渐深入人心的时代,基金经理的投资实力自带流量效应,受到大批投资者重点关注。如东方欣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基金基金经理许文波,就是一位隐藏的实力派基金经理,拥有近20年投研经验。

公开资料显示,许文波自2001年从事投研相关工作,历经券商、公募行业,先后担任投资顾问部分析师、投资经理、基金经理、权益投资总监等职务,经历了资本市场的大起大落,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其管理产品提供了保障。

以许文波管理的东方强化收益债基金为例,据基金定期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末,该基金过去7个会计年度年年收益均为正,且跑赢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涨幅。另据海通证券(600837,股吧)业绩报告显示,截至去年末,该基金近三年、近五年超额收益均居同类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前1/3(分别为98/338、58/183),且同时获得海通证券、银河证券三年期五星评级。(排名数据来源:海通证券-基金业绩排行榜,日期2021-01-01)(评级来源:中国银河(601881,股吧)证券、海通证券;评级日期:2021-01-01)。

与东方强化收益债券采用同样“固收+”策略的产品——东方欣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基金,该产品也由许文波掌管。2020年四季报显示,该基金在建仓期内采用了较为谨慎的债券配置策略,以较低的久期应对债市的低迷,可转债方面布局看好的产业方向,逐步建仓。针对权益市场则采用了积极的配置策略,对于长期看好的品种逐步提升持股集中度,但以行业的龙头公司为主。行业配置方面较为均衡。

东方欣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基金仍将基于更优的生意模式为长期考量的出发点,以消费和先进制造业为主要选择,积极优化持仓组合,关注各行业龙头公司的竞争优势,选择最优质的公司。对债券资产也不会继续特别悲观,认为在信用风险有所释放的前提下,整体债市趋向于稳定。

备注: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2年10月9日,许文波先生自2018/8/13至今任职本基金基金经理;彭成军先生自2018/6/4至2019/4/29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黄诺楠女士自2017/4/12日至2018/10/29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王丹丹女士自2012/10/9日至2014/3/7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徐昀君先生自2014/3/7至2017/5/12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14-2020年各年度的净值增长率分别为13.54%、15.38%、0.07%、1.83%、3.50%、8.13%、11.3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分别为10.55%、5.04%、-2.43%、-1.08%、1.51%、4.53%、2.62%。(数据来源: 基金年报,2020年四季报)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您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本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如下风险揭示:一、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您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您承担的风险也越大。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您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您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四、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醒您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五、【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申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许可注册。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了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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