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3-7-14 22:07:26讯:
根据证监会14日发布的消息,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出席《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下称“私募条例”)座谈会并发言。他指出,私募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对行业具有里程碑意义。 方星海详细阐述了私募条例的制度内容,并提出,要以私募条例出台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行业配套基础制度建设;要将今年作为行业法治建设的关键年,力争在年内初步形成内容科学完备、体系清晰协调、运行高效透明的规则体系。 他还指出,要拓展私募基金募资渠道,逐步扩大引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等长期资金,以及拓宽退出渠道,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 私募条例出台对行业具有里程碑意义 “私募条例的出台,是行业的一件大事和喜事,对行业具有里程碑意义。”方星海说,从2013年启动,再到2023年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私募条例的制定工作历经十年,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数易其稿,终结硕果,十分不易。 他表示,私募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私募条例的实施,必将增强行业的公信力和吸引力,充分发挥私募基金在直接融资中的重要作用,对于助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科技创新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方星海认为,长期以来,私募基金行业面临法律法规供给不足、制度建设相对薄弱的问题,行业准入门槛低,事中事后监管手段不足,行政处罚力度不够,导致部分机构合规风控意识不强,专业化运作水平有待提高,违法违规行为和风险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影响较大的风险个案,严重损害了行业形象声誉。 “私募条例将各类私募基金统一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为私募行业的规范发展和有效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他说。 方星海还表示,私募条例的出台,是实现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行业正处于由“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迈进的重要转折期。作为私募基金行业最高级别的专门立法,私募条例夯实了行业的制度基础,有利于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通过行政法规确认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和功能作用 方星海指出,私募条例按照激发行业活力、聚集市场动能、加强内在约束、促进健康发展的要求,在市场准入、展业要求、登记备案、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监督管理、责任配置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主要呈现以下七个方面亮点: 一是通过行政法规确认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和功能作用。 方星海说,2013年修订实施的基金法第一次将私募基金纳入法律和监管框架。在当前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转型阶段,私募条例的出台正是对行业十年发展成绩的充分肯定,也是在行政法规层面对私募基金法律地位的进一步确认。 二是明确登记备案制度是对私募基金管理模式的有益探索。 他指出,私募条例制定了一系列的负面清单和正面的持续运营要求,确保管理人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既有利于夯实私募基金规范发展的制度依据和监管框架,又能保证其运作具备应有的动力和活力。 三是设定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 方星海表示,私募条例抓住管理人及其股东、实控人、合伙人等关键主体,聚焦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等关键环节,加强对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引导行业良性发展;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勤勉义务,列明了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坚守“非公开”“合格投资者”的募集行为底线,落实穿透监管,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对专业化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作出制度安排,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行为,严禁保本保收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挪用侵占基金财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健全市场化约束机制。 他说,私募条例针对行业面临的“退出难”问题,提供市场化退出安排,为私募基金良性退出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提供制度保障;着力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绑定机制,将股东、从业人员、投资者利益“捆绑”,避免在出现风险后管理人“一走了之”;强化信息提供和信息报送要求,提升信息报送和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防范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五是营造有利的发展经营环境。 具体而言,私募条例为解决契约型基金对外投资的显名登记问题提供了法规依据,落实基金财产的独立性要求,形成对外公示效果,使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的对外投资有据可查,解决投资者的后顾之忧;规定建立健全私募基金监测机制,搭建统一的信息平台,使集中汇集电子合同、产品过程信息、投资者份额持有情况等信息成为可能,有利于夯实行业运营基础设施,提升私募基金运作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六是对创业投资基金实行差异化监管。 他指出,私募条例设专章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制定了统一性与差异化相结合、监管规则与促进政策相协调的专项规范,规定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自律管理,在投资退出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吸引更多资金“投小、投早、投科技”,畅通“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七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他指出,私募条例丰富了监管措施和执法手段,系统设定法律责任,明确市场禁入制度,大幅提升对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机制,对不具备经营展业条件和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管理人予以注销,为持续出清“伪劣乱”私募提供了法规依据,是构建“进出有序、优胜劣汰”行业生态的重要举措。 “这些规定对于威慑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害群之马’、维护行业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将产生非常积极的效果。”方星海说。 将今年作为行业法治建设关键年 力争年内初步形成内容科学完备、体系清晰协调、运行高效透明的规则体系 方星海表示,接下来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推动形成市场主体严格守法、监管机构规范执法的良好局面: 首先,做好法规的宣传、教育。他说,要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作为全行业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全面开展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普法宣传和培训学习活动,推动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确保条例的制度安排落地生根,将行业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引向深入。 其次,抓紧开展一次全方位的规章制度清理重构。方星海表示,要以条例出台实施为契机,对私募基金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系统梳理,统筹运用“立改废释纂”等方式,进一步加强行业配套基础制度建设;要将今年作为行业法治建设的关键年,紧扣“建制度”主线,及时修改现行的规章制度,抓紧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全面落实条例中的授权条款,力争在年内初步形成内容科学完备、体系清晰协调、运行高效透明的规则体系。 再者,拓展私募基金募资渠道,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包括,丰富资金来源,逐步扩大引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等长期资金;推动完善税收政策,形成符合行业特点的税收中性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强数据治理,推进信息披露、电子合同、份额登记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投资者教育,培育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拓宽退出渠道,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 最后,强化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星海说,监管部门要用足用好相关规定,推动监管理念、方式和手段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分类监管、持续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督促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及时对标整改,自觉守法经营,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投资信心。基金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律、服务、桥梁、创新”的职能作用,持续深化登记备案改革,着力提高自律管理质效,不断优化行业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