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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回复上交所监管函 称不再新增原模式下的贸易业务
时间:2023-1-5 20:12:45

  观点网讯:1月5日晚间,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观点新媒体获悉,新湖中宝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证监局警示函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现就相关事项进行回复。

  其中,有关财务资助,参股公司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新湖中宝于2018年至2021年期间向其提供股东借款累计38.2亿元,其中9.7亿元已归还;截至目前上述借款本金余额为28.5亿元,另计提利息6.07亿元。

  据了解,上述交易发生时,新湖中宝将未大于股权比例的财务资助理解为非关联交易,故未按照关联交易的规则履行审议程序。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发布后,新湖中宝已与新湖控股和新湖集团口头协商一致,不再向新湖控股提供该类借款,且自前述规则颁布之日起三年内新湖控股将以其经营及相关公司的投资变现现金流优先归还本公司借款。截至目前,新湖控股尚无具体的还款计划,新湖中宝将督促其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并及时补充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另悉,有关对外投资,新湖中宝表示,于2020年2月成立长安信托·长安盈海外精选16号单一资金信托产品,信托规模不高于50亿元人民币。成立至今,公司累计认购信托规模44.96亿元,累计赎回信托本金26.4亿元,目前持有该信托的账面余额为18.56亿元。该信托主要投向境外全资子公司新湖(国际)2017投资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的人民币计价的债券。

  于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上,在新湖中宝合并报表层面,将母公司持有的信托计划中购买债券的部分与子公司报表中的“点心债”的账面价值相抵消,抵消后,目前合并层面持有长安信托计划剩余资产的账面价值为0.54亿元,主要为信托保障基金和现金、银行存款等。上述事项发生时,新湖中宝认为其实质上是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未按照“对外投资”的标准进行审议和披露,公司将尽快按对外投资的标准补充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此外,对于未披露收购杭州易百德微电子有限公司 30% 股权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新湖中宝回复表示,新湖创投为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本次交易时,过去 12 个月 , 除经审议和披露的交易外 , 公司与新湖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含本次交易金额)1.5 亿元,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即 1.72 亿元),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和披露。

  易百德处于开发阶段,尚未进入销售阶段,无经营性收入,为支持研发团队完成产品研发,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5 月期间向易百德提供借款累计人民币 1000 万元用于其开发支出,易百德实际控制人王守业以其持有的易百德股权和个人商业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借款金额较小,未达到需披露的标准,故未披露。

  因产品尚未进入生产和销售阶段,2021 年度,易百德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 -230 万元。鉴于易百德于 2021 年度取得的研发进展(完成第三次流片,并将芯片交付给潜在客户进行测试评估),同时不存在明显的减值迹象,新湖中宝在 2021 年度报告中未对该项投资计提减值。2022 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新湖中宝将继续关注该项投资的进展情况和对易百德借款的回收情况。有关对相关贸易业务的后续安排,新湖中宝表示,为进一步聚焦主业,公司不再新增原模式下的贸易业务,存量业务尽快逐步解决。

作者: feixiang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