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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得用于商品住房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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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2-19 15:58:36 | ||||||||
(原标题:海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不得用于商品住房建设)
观点网讯:2月19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发布《海南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办法》政策解读。根据本轮试点“不能通过农用地转为新增建设用地入市”的要求,《试点办法》调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明确可以入市的土地仅限于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同时,根据自然资源部最新文件规定,明确可以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将零星、插花小块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归并为大块宗地入市。 根据本轮试点“入市土地不能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要求,《试点办法》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按照规划入市用于符合国家、海南省产业政策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内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包括工业、仓储、商业服务业、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养老、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采矿等,但不得用于建设市场化商品住房、安居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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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ixiang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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