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关于开展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整合工作自查验收,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将于2011年第一季度对各省(区、市)整合工作进行抽查。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公告要求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各省(区、市)报部备案的整合实施方案以及市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的整合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情况。
《通知》制定了量化的验收标准,并指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通过验收:未完成整合任务的矿区数占整合实施方案确定整合矿区数的10%以上的;列入国土资源部2010年第14号、第20号公告的省级挂牌督办整合矿区未完成整合任务的;整合工作存在走过场、假整合现象的;整合工作资料等存在造假行为,统计数据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通知》对检查验收工作的要求、时间安排作出了规定: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自查验收标准,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整合工作进行全面自查验收。对省级重点挂牌督办的矿区要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2011年1月15日前提交自查报告。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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