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发展或从“优先”变“鼓励”
⊙记者 陈其珏○编辑 阮奇
“能源法草案目前仍在国务院法制办进行意见征询和修改,快的话,下半年就能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昨天,能源法起草专家组一位核心成员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透露了上述动态。
他同时表示,根据讨论中最新的意见,一些重大方向性问题将予以厘清,例如,国家能源委员会将明确写入能源法;而原先草案中关于“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条款可能修改为“鼓励发展”。
重点强调化石能源清洁利用
据他介绍,为体现中国应对气候改变的努力,原先的能源法草案一稿中曾有“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表述。但由于可再生能源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问题,加上化石能源在中国能源结构中的比重仍在七成以上,短期内很难改变,因此关于“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提法在讨论中出现争论。
“考虑到可再生能源短期内还不会占到能源结构中很主要的位置,后来就提出把‘优先发展’改为‘鼓励发展’。尽管都体现了对可再生能源的扶持,但其中含义略有不同。”上述人士说,与此同时,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和综合利用则会被重点强调。
低碳发展总体方向不变
除了可再生能源的问题外,他透露,草案在讨论修改过程中还出现其他一些争议,其中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就是是否将中国承担减排义务写入能源法。
“去年哥本哈根大会前我们曾承诺过2020年的减排目标,但那是我们主动提出的减排承诺,而不是我们应该承担的减排义务。目前在草案讨论中纠结的就是:是否要通过立法手段来强化一下中国的减排承诺,并作为一种责任义务去实施?”上述人士说。
在他看来,这一问题关系到中国的国际形象和全球气候博弈,因此值得商榷。
他最后告诉本报记者,最终成型的草案会怎样还很难说,因为目前仍在修改,近期又做过改动。但可以肯定的是,国家扶持、鼓励低碳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方向不会改变。
作为一部对中国整个能源战略全局具有深远影响的基础性法律,《能源法》的立法一直备受海内外关注。2006年1月24日,《能源法》起草组成立。2007年10月初,专家组完成了《能源法》的讨论稿和征求意见稿。2007年12月开始,国家发改委公布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2008年2月1日征求意见结束后,业界一直期待《能源法》能尽快提交国务院审议,但至今没有明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