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广荣
一、东道国民族情绪阻力概述
民族情绪是一种客观存在。基于矿产资源对整个人类社会及一个民族生存发展的重要性,东道国民众对本地的矿产资源具有一种与生俱来的“朴素而炽烈的民族情感”,难以接受属于“本民族”的重要矿产资源被他人“占有、控制和使用”,从而极易对外来的矿产资源能源类投资者产生强烈的抵制情绪,使投资协议难以成功签署。这种民族情绪阻力在开放程度相对较低或经济相对较为落后封闭的国家表现尤为突出。近年来,我国的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频频遇到东道国民族情绪的阻力和压力。 如2002年底,尽管有之前访华期间俄领导人意向的支持,但中石油参与收购俄罗斯斯拉夫石油公司股权案仍然受挫,其中就有俄罗斯民族情绪阻力的影子。鉴于俄罗斯、非洲、拉丁美洲等国家,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是我国的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的重要目标区域,因此对于由东道国民族情绪所引起的投资阻力,尤其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必须积极采取适当措施加以化解。
二、东道国民族情绪阻力的特点
第一,民族情绪阻力的成因具有复杂性。
民族情绪往往是由政治、经济、文化、宗教、地缘等多重复杂因素共同作用、相互影响而形成的,同时也并不属于既存法律明确调整规范的范畴。民族情绪阻力既可能因文化差异而发生,也可能因经济利益而发生。实践表明,民族情绪这一影响跨国投资发展的阻力短期内不会消失,并将随着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改革进程及内部各种势力的角力越来越复杂化,使跨国投资者应对困难。
第二,民族情绪阻力具有泛政治化趋势。
一种情况是,由于近年来我国在发展中国家的资源能源类投资不断发展,引起了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警觉戒备。西方一些国家采用先发制人的干预手段,通过媒体宣传,以“新殖民主义论”、“掠夺资源论”等为借口,散布新的“中国威胁论”。从而制造出我国具有控制某些区域矿产资源的舆论氛围,将我国的跨国投资这样一种经济现象泛政治化,企图利用东道国的民族情绪这一非经济因素对我国进行排挤,遏制我国资源能源类跨国投资的发展。
另外一种情况是,我国开展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的目标国——非洲和拉丁美洲等许多发展中国家正在进行所谓的“民主改革”,许多国家的“在野党”(或曰反对党)政治势力借口矿产资源被外国投资者控制而进行抗议活动,鼓动带有民族主义性质的民族排外情绪,以达到获取民众支持的政治目的(如近年赞比亚、委内瑞拉的在野党针对我国在该国的矿产资源能源类投资,就已经提出了强烈抗议,并宣示如果能够上台执政,就将赶走中国等国家的投资者)。因此,一些发展中国家近年的政局不稳,再加上文化、宗教、民族、部落、经济利益等冲突因素,社会矛盾较为尖锐,均可能对我国的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形成民族情绪阻力。近年来,我国对非洲和拉美的一些资源能源类投资协议最终无法成功签署或条款变动,最主要的原因就包括东道国政府对民族情绪的顾忌。
三、我国面临东道国民族情绪阻力时应当采取的对策措施
当我国的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遭遇东道国民族情绪阻力时,我们主要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积极应对:
第一,我国中央政府应通过各种形式表达善意,不断发展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双边、多边友好合作关系。我国在国际社会中要继续坚决团结维护非洲、拉丁美洲等发展中国家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国际交往实践中,创办更多诸如“中非合作论坛”等形式多样的交流合作平台。
第二,我国已经在境外进行了矿产资源能源类投资的企业,应最大限度地融入东道国社会,赢得东道国的信任,力争成为受东道国欢迎的“模范”跨国投资者,为我国更多企业境外投资成功,奠定良好的形象基础。首先,我国企业应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民俗。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东道国关于劳工保护、税收、环保等方面的法律,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尽最大可能实施企业本地化策略,在合作共赢中促进自身发展和东道国的区域经济社会进步,从而增进与当地民众的感情,达到与当地民众的和谐共处。其次,我国企业应加强与当地社会沟通交流。在境外投资的运作中除应高度重视与各国政府部门以及同业间的沟通、对话外,还要善于与当地工会、媒体、社区等民间组织打交道,坚持自主的商业化运作原则,在不损害商业利益的前提下增强企业的透明度,促进当地社会对企业的了解,尽量消除化解东道国政府和民众民族情绪的敏感反应。再次,我国企业应当尽可能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投资。在开展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时,不仅可以单独投资,更可以联合当地企业合作经营;既可以获得资源所有权,也可以仅要求取得矿产品的份额权益等。
(作者单位: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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