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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113.4亿元

加入日期:2010-5-11 11:06:05

  据最新的《国土资源部通报》披露,2009年度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为113.4亿元,与2008年基本持平。

  《通报》介绍,去年有 21个省(区、市)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超过亿元。河北、山西、内蒙古、上海、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16省(区、市)有不同程度增加。从各矿种征收情况看,石油、天然气、煤、铁、铜、钼、金、铅锌、水泥灰岩、建筑石材征收入库额超过亿元,仍为主要征费矿种,占全国入库额的92%。

  《通报》披露,2009年全国缴费矿山为89791家,征收面为82.3%,较2008年提高了2.1%。2009年全国补偿费征收入库率98.3%,较2008年提高了1%。

  据部有关方面人士称,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矿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对油气以及一些大宗金属矿产的产品价格影响较大,某些矿山企业的产量和销售额较往年有所减少。同时,由于国内矿业结构调整和资源开发整合力度加大,矿山企业数量也有较大幅度减少。面对多方面的困难,各级补偿费征管部门积极努力,进一步完善征收措施,加大征收和追缴力度,保证了2009年全国补偿费征收入库额总体稳定,继续保持近年来的高位水平。

  据了解,我国从1994年起正式开征矿产资源补偿费,近年来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额稳步增长,2001年为17.5亿元,2005年为43.1亿元,2006年全国补偿费征收入库额首次突破50亿元,达到58.1亿元, 2007年为89.6亿元,2008年为113.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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