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0]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信委、经贸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10〕25号,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支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 政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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