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资源税改革细则出炉 按5%税率征收_股票_证券_财经

新疆资源税改革细则出炉 按5%税率征收

加入日期:2010-6-2 11:03:23

  全景网6月2日讯 财政部周三公布了与国税总局联合制定的《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显示,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

  《规定》称,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规定》规定了三种情形可以免征或减征资源税。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减税条件不能叠加使用。

  该《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执行。 (全景网/雷震)

  作者:雷震
(责任编辑:唐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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