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6月2日讯 财政部周三公布了与国税总局联合制定的《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显示,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 《规定》称,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规定》规定了三种情形可以免征或减征资源税。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减税条件不能叠加使用。 该《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执行。 (全景网/雷震) 作者:雷震 (责任编辑:唐唐)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