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各地规范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国土资源部日前通过《关于推进土地整治规划工作的总体安排》(以下简称《总体安排》),正式启动《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全国规划》)修编工作。
《总体安排》要求,一要明确规划定位。正确处理土地整治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工作的关系,合理确定规划目标任务。规划修编既要落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部署安排,服务于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的实施,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的实现;又要体现新要求,围绕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镇化,构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平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二要完善规划体系。以满足统筹土地整治需要为原则,组织开展全国、省、市、县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搞好各级规划的衔接。可根据实际需要编制乡级和村土地整治规划。三是建立制度规范。按照有利于提高规划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制定完善土地整治规划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保证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顺利完成。四是科学编制规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合作、上下结合、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科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目标,明确规划期间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和“增减挂钩”的任务,确定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示范项目和相关政策措施等。五是严格规划实施。坚持以规划统筹各项土地整治活动,土地整理、废弃地复垦和后备资源开发等土地整治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土地整治工程、整治示范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等的审批、实施和验收,都必须依据规划;各项土地整治资金投入,应重点保障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整治示范项目。
《总体安排》明确,全国和省级规划同步编制,交叉双向推进;市、县级规划编制先行开展试点,并在总结试点经验,修订、编制规划的基础上,部署编制工作;乡、村结合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安排等,以乡(镇)、多村或单村为单位,因地制宜编制乡(镇)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整治项目区规划。具体工作安排如下:一是组织开展《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在客观评价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全面总结取得的成效、经验和问题,组织开展相关重大专题研究的基础上,修编《全国规划》。二是部署开展地方各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在抓紧修编《全国规划》的同时,同步部署省级规划修编工作;在不同地区分别选择3~5个市、县,开展市、县级规划编制试点。三是修订完善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技术规范和实施办法,制定土地整治项目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四是积极探索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安排,研究制定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指导意见,探索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五是加快土地整治规划信息化建设。按照“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的总体部署,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相衔接,同步建设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推进土地整治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吕苑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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