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资源税改革率先在新疆试点。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权威人士分析,现在推出资源税改革恰逢良机,年内有望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根据规定,自6月1日起,在新疆开采的原油和天然气,征收资源税时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按规定缴纳资源税。
据权威人士介绍,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和盐等。我国自1993年出台《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开始征收资源税。近日,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资源税改革大幕拉开,资源税改革被视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亮点。按照意见,由财政部、发改委等部委今年研究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
据了解,新疆率先在全国试点,对原油天然气由从量改为从价计征。与此同时,煤炭资源税也将在新疆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2%至5%。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全国资源税改革方案,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
作者:周芬棉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苏来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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