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财政部2日发布消息说,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於6月1日正式启动,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徵,税率为5%。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於1日联合下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的纳税人、纳税方式、纳税额计算公式以及减免税情形等内容一一予以明确。
税额将提高近7倍
根据推算,若国内原油价格以每吨4000元计算,按5%的税率徵收,原油资源税每吨税额将达200元。而据现行资源税率,新疆地区从量计徵的原油资源税为30元/吨,天然气资源税额为每千立方米9元。
据新疆资源税改革规定,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於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於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改革后的新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按照规定,三种情况可免徵或减徵资源税。
这包括,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於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徵;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减徵40%;三次采油,减徵30%。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昨日说,资源税改革的推进,对於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更好引导经济结构调整、缓解中西部地区财力紧张都具有重要意义。
未涉及煤炭资源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出台的新疆改革方案中并未涉及煤炭这一重要资源。市场人士分析,暂不将煤炭列入新疆试点范围,一方面因为煤炭不是新疆的主要资源,另一方面,目前中国煤炭需求旺盛,煤炭价格已处於上升周期,在夏季煤炭需求高峰来临之前推行煤炭资源税改革或有进一步推高煤价的风险。
资源税改革拉开大幕
专家们认为,此次资源税改革在新疆的试点,将为下一步全国改革积累更多经验。同时,试点的顺利推行,也将为全面推行改革扫除障碍。
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安体富建议,资源税改革经过新疆的试点工作后,应尽快向全国范围推开。「虽然目前通胀压力不大,但通胀预期犹存,因此对资源税改革而言,机会稍纵即逝。」对此,国家发改委昨日也在其网站刊文称,今后要重点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进一步理顺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来源:香港商报)
(责任编辑:苏来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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