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此规定于6月1日起施行。根据《通知》,资源税改革率先在新疆实行,油气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税率为5%。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从中石油和中石化在新疆的分公司来看,新疆油气资源税实际征收率不足5%。
为什么进行资源税改革?
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盐等7个税目大类,改革前均按量规定定额税负计征,如原油的资源税税额为每吨14元至30元,天然气为每千立方米7元至15元。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昨日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随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资源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与资源有限性、稀缺性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现行资源税税制存在与经济发展和资源节约不适应的问题。
“一些资源产品,特别是原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的现有资源税税额标准已明显偏低,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该负责人表示,在从量定额征税方式下,资源税税额标准不能随产品价格的变化及时调整,地方税收受益不明显。
该负责人表示,实行从价计征有助于缓解主要资源品目高价格与低税负之间的矛盾;我国油、气资源相对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实行从价计征使资源税收入与产品价格挂钩,有利于保障地方财政收入;此外,我国原油价格已与国际市场接轨,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从价计征具有可行性。
为什么在新疆率先推出?
据新华社报道,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新疆工作座谈会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这位负责人介绍,新疆有着丰富的油气等矿产资源,中央的这项决定是促进全国资源税改革从酝酿走向实施的一个突破口,选择在新疆试点有利于为资源税改革的全面推行提供经验和借鉴。
该负责人表示,为了加快推动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变当地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和财政优势,中央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新增财力将重点用于改善当地民生。
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在上周末举行的“地坛论坛”上表示,资源税改革要促进开采企业的公平竞争,提高资源开采率,提高他们的回采率,国内现在回采率非常低。
如何确定减免政策?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中称,为了鼓励一些低品位和难采资源的开采,提高资源回采率,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和三次采油实施减征资源税的政策。
政策规定,对开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和三次采油的纳税人,根据纳税人以前年度符合相关规定的减税条件的油气产品销售额,占其全部油气产品总销售额的比例,确定其资源税综合减征率及实际征收率。实际征收率=5%-综合减征率,应纳税额=总销售额×实际征收率。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的综合减征率为0.37%,实际征收率为4.6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的综合减征率为1.73%,实际征收率为3.27%。
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从中石油和中石化在新疆的分公司来看,新疆油气资源税实际征收率不足5%。他说,对油气企业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暂按综合减征率的办法,是一个各方面都认同的可行办法,因为许多油气田公司都是跨省、跨地区作业,加之三次采油等减税项目,实行综合减征率可以减少纳税人和基层税务部门的工作量,提高征管效率。
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石油化工分析师严蓓娜昨日表示,因不同的油气品质不同、成本不同以及售价不同,在资源税税率上有所差别是应该的。他预计,中石油因新疆资源税改革增加的总税收成本约为31.5亿元,中石化约增加税收成本8.6亿元。他同时表示,按核定后的实际征收率,两家公司的总税收成本增加不会这么多。
本报记者 胡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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