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在京组织召开矿产资源补偿费细化征收研讨会,承担细化征收研究工作的天津、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江西、河南、湖北、重庆、甘肃、新疆等11个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的代表参加会议。
为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国土资源部于2010年年初启动了矿产资源补偿费细化征收研究工作,针对石油天然气、煤、铁、铜、铅锌、金、钾盐、建筑石材、地热、矿泉水等21个主要矿种进行分类细化研究,探索科学合理的计征办法和征收手段。与会代表就研究工作中的难点和焦点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会议指出,要明确树立补偿费征收是维护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的理念,站位要高,要有全局观;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细化补偿费征收是实现补偿费征收管理科学化,提高征收水平的重要手段;细化征收研究是对国务院150号令的完善、补充,要研究当前补偿费征收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为今后修改完善补偿费征收制度提供依据;要理清思路,明确研究目标、计征对象、征收环节,探索分类征收的精细化管理模式;要加强研究的深度,拓展研究矿种的覆盖面,注重研究成果的代表性和可操作性等。部储量司负责人发表了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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