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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机构股东将成转融通证券出借人

加入日期:2011-10-27 3:30:36

  本报记者 钟正

  消息人士日前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有望年内公布的转融通实施方案各项细则已日渐明确,并已下发各大券商征求意见。方案拟规定,满足一定要求的上市公司机构股东将成为证券出借人。单一出借人单只证券各期限档次融出申报数量累计不超过1000万股。

  据了解,转融通实施方案提出,证券出借人应是上市公司机构股东,且不存在被禁止或限制进入证券市场或参与转融通证券融出业务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分析人士认为,按照这一标准,未来社保、保险、基金、国企等都将成为转融通业务证券出借人。

  具体的操作流程为,有意参与转融通业务的出借人向券商提出申请,券商审核后将申请提交证券金融公司,审核批准后出借人资格将正式生效。出借人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向证金公司融出证券并收取相关费用;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负责处理出借人与证金公司之间的证券融入业务,在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收市后进行匹配。出借人单笔申报数量应为100股的整数倍,不低于1万股且不超过100万股,单一出借人单只证券各期限档次融出申报数量累计不超过10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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