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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证券破产案审结普通债权清偿率26%

加入日期:2011-12-21 7:51:56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现已在该法院审理终结,最终确认86家债权人债权总额共计43.9083亿元,实现普通债权清偿率26.51%。据办案法官介绍,这是我国首宗审结的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案。

  深圳中院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披露此案审理细节。据深圳中院副院长黄国新介绍,2005年1月14日,大鹏证券因挪用巨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中国证监会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并于1月17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清算组,负责大鹏证券关闭后的清算工作。

  2005年5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05年1月14日,大鹏证券资产负债率高达185.87%,已严重资不抵债。

  证监会于2005年10月13日同意大鹏证券清算组依法申请大鹏证券破产。2006年1月24日,深圳中院正式开庭宣告大鹏证券破产还债。此案于今年12月中旬审理终结。

  据介绍,该法院在此案审理中灵活处理收购债权,对证券公司行政处置程序产生的费用,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列为破产费用予以处理;由于证券公司破产案涉及国家收购个人债事宜,法院确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在未实际发放再贷款的情况下以其收购额度先行申报债权,确立了证券公司破产案中再贷款债权的预申报制度。

  记者了解到,该法院还积极追收破产财产,依法处理关联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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