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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官挂职处罚委180天 证券执法新机制纳司法元素

加入日期:2011-6-15 6:38:23

  编者按

  道变,法亦变。

  目前,A股市值接近27万亿元,位于世界前列,上市公司超过2000家,股票账户开户数达1.3亿户,数千万投资者在市场中游逛、通过条条路径寻找激情与梦想。

  然而,“市场先生”貌似灿烂的笑容背后,暗潮涌动。

  随着资本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创业板、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创新业务陆续推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日趋活跃,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活动出现新情况:内幕交易、证券从业人员“利益冲突”型违法、新兴操纵证券市场及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等活动,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中的比例,呈逐渐扩大之势。

  这意味着,对于加冠之年的中国资本市场来说,进一步深化证券执法体制改革是重大且迫切的课题。

  其实过去一年,监管层对于执法体制改革的再深入,无疑是践行“道变,法亦变”的古理。

  事实上,从贯穿全年打击内幕交易的制度安排,到监督中介机构法律责任的勤勉尽责,再到查处移交一些证券违法案件,都从不同层面表明,监管当局通过法律手段实现治理目标的基本思路和努力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引入司法元素、引进外部法官,是众多改变的亮点之一。

  若将时间拉得更长一点,就能发现,一场2002年开始的“查审分离”证券执法体制改革,至今仍在继续。

  其中始终不变的主线,是如何在“效率”和“公平”两大行政执法核心价值中寻求平衡与突破。而伴随着A股市场每次壮大与体制变革,是屡次牛熊转换,更是资本市场在国家经济架构不断壮大的回音。

  未来,引入司法因素与建立“行政审裁员”等探索仍在继续。

  或可期待的是,随着监管层此项改革的进一步贯彻,一个不断演进的体制变革,将使监管需求与监管资源达到平衡,进而在法律框架下达到和谐状态,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与健康。

  这些,应为证券执法体制变革的最终注脚。

  中国资本市场虽为加冠之年,却也渐显成熟气象。

  因为,法治精神在各项资本市场制度建设中得到更充分体现。

  有一个改变引人注意2010年12月28日,证监会聘请法官挂职担任行政处罚委专职委员的工作正式启动。外聘法官担任专职委员。

  权威人士告诉记者,这对于中国证券执法而言,意义深远。

  四种新情况挑战证券稽查执法

  事实上,这一重要举动酝酿已久。

  目前,证券市场行政处罚现行的是主审委员负责制。即由主审委员主要负责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并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之后由处罚委员会合议做出决定,在此基础上,形成行政处罚告知书。

  记者获悉,这些主审委员均由从事监管工作多年、有良好专业知识背景的资深监管人员专职担任。

  然而,具体行政处罚的过程中,监管部门发现,各类新兴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涌现,监管层稽查执法面临新的挑战。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比较原则,不够明确,在理解和适用上存在不同认识;二是现行法律赋予证监会的调查取证权利有限,与当事人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和跨部门执法协作中的盲区和弱点规避调查、隐蔽证据的能力不相称;三是有限的监管资源和急速扩张的市场规模带来的不断增长的监管需要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四是当事人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对证监会执法提出更高要求。”证监会人士指出。

  毫无疑问,市场环境、规模和深度广度同时变化,提升监管需求、深化证券执法体制改革,已成为不可回避的重大迫切课题。

  由此,司法部门如何更深地介入和支持证券市场监管工作,成为突破点之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监管层将目光投向借鉴成熟市场执法体制。

  “对法国、美国、中国香港的证券监管体制进行大量研究和探讨后,我们发现这些发达资本市场有一个共同点:即在证券执法体制引入大量司法元素或准司法元素。”一位证监会处罚委人士对记者指出。

  引入司法元素二法官走进金融街(行情,资讯)

  “司法元素是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最新体现。”上述处罚委人士强调指出。

  引入司法元素和外部法官的想法确定后,证监会便着手跟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司法部门深入磋商,内容涉及如何尝试深化执法改革,双方如何合作、以何种形式进行等。

  需要多方协商和沟通的首先是人选问题。据透露,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一中院的工作任务非常繁重,人手也极为紧缺。

  “2009年初,我刚从外地中院结束挂职回来,觉得最高院还有好多工作要做,组织上与我沟通这一创新实践时指出,法官以挂职委员的形式参与证券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是划时代、前所未有的决策,要尝试建立新机制。我们认识到在证监会挂职交流担任处罚委专职委员、建立相关机制,是更迫切的任务。”一位此次挂职交流的法官告诉记者。

  获得国务院批准后,2010年12月28日,法院选派的两位具有丰富审判工作经验并熟悉资本市场相关业务的法官,出现在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的富凯大厦A座,开始他们的挂职证监会行政处罚为专职委员之旅。

  争分夺秒单月审案11次速度空前

  接近半年的实践,令证监会处罚委与挂职法官皆有收获。

  “以往的审批频率一个月最多三到四个,借助两位法官来处罚委挂职的良机,我们举行了多次案件审理会,最高频率一个月有11次案件审理会,速度前所未有。”一位处罚委委员向记者透露。

  在证监会处罚委争分夺秒的审理会与日常工作中,碰撞出不少火花。“高手过招,每个人都发表观点,积累了很多有价值的认识。”上述处罚委人士指出。

  “虽然两者都从事法律工作,但法官长期从事审判工作,我们从事行政审裁工作,对于法院工作机制了解远远不够。两位法官来了以后,在包括证据使用、审判、处罚程序等方面,交流出很好的建议。”一位处罚委人士指出。

  事实上,审理过程的讨论基于对法律细节的交流,对宏观法律理解也有所沟通。“两位长期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对于法律的理解很到位、更宏观,他们提出对中间行动人的理解,还有证据运用等宏观的观念,带来耳目一新之感。”上述人士指出。

  互动交流形成文字带出实质效应

  这些交流与碰撞,也给来自司法部门的法官们诸多启发。

  “法官到证监会挂职后更接近市场,更了解执法的资本市场如何运转,尤其是对市场各种行为模式的了解,都比我们做法官审判工作时的认识更深刻。”一位挂职交流的法官表示。

  他举例指出,“比如认定内幕交易行为的直接证据,查找难度其实很大,如何靠环环相扣的间接证据,即以环境证据形成重要证据链,复原当时的事实,颇费周折。”

  碰撞后及时形成文字则带来实质效应,“我们挂职交流过程中,对很多问题的探讨和研究体会,都会形成文字交给相关部门。”上述法官指出。

  更重要的是,这种体会将对司法部门形成互动,“引入法官机制,对双方都有意义。我们一方面跟行政委员们交流,另一方面也会跟资深法官交流。”一位挂职法官坦言。

  参与行政执法突破司法判案瓶颈

  事实上,证监会每年均有数量不等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但最终能快速进行司法判决的数量并不多。

  据记者了解,一个重要原因是,从公安机关、检察院到法院系统等相关部门,对资本市场犯罪专业性的处理仍有待提升。

  而引入法官挂职机制建立后,这一状况有望得以改变。

  “我们来了以后,从这儿学到很多东西,一是认识资本市场的规律,另外是学到行政机关执法者看待问题、思考问题的理念和方式,丰富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挂职结束后,更好的为法院司法审判提出建议。”上述法官指出。

  “司法部门参与证券期货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可以贴近资本市场监管实践,学习资本市场的专业知识,有利于增强司法部门对证券期货案件涉及法律的理解和把握能力。”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让司法部门处理相关案件与制定有关司法解释时,能够更加符合资本市场的实际,更有针对性。”

  (杨颖桦)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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