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出台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您的位置:首页 >> 证券要闻 >> 文章正文

呼吁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出台

加入日期:2011-9-10 16:03:44

  自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以来,相关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在国内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在专业律师的代理下,此类案件通过起诉、审理、调解或判决,到执行或执行和解,大多数参加诉讼的投资者都获得了一定的经济赔偿。

  不过,自2005年10月通过《证券法》76条和77条,分别规定了内幕交易行为和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起,迄今已近6年时间。期间,发生过多起内幕交易行为或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被人民法院认定构成犯罪的案件。由于最高人民法院一直没有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导致即使该两类侵权行为人受到行政处罚或有罪判决,投资者基本上没有起诉,专业律师也鲜有代理该类案件。

  今年9月6日,投资者起诉黄光裕等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进行开庭审理。因当事人追加诉讼请求,导致案件在开庭当天未能走完全部审理程序。案件审理过程中,必须解决原被告是否适格、损失结果和侵权行为之间因果关系认定、投资损失额计算方法和依据、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一系列问题,原被告双方及代理人之间产生了巨大争议和分歧。除通过调解可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外,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一旦调解不成需要依法判决,则上述问题的裁判依据,法院必将无法回避。今后这类的案件还将继续增多。笔者之见,只有尽快出台相应司法解释,才能真正规范该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行为,才能统一审判标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引导证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引发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司法实践也迫切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此类司法解释。笔者之见,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或操纵证券市场三种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存在很多共性,将证券侵权案件综合制定统一的司法解释则更为可行。(作者单位: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

  作者:薛洪增
(责任编辑:姜永明)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以上信息为分析师、合作方、加盟方提供,本站不拥有版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据此操作,风险自负。
顶 尖 财 经 -- 中 华 顶 尖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中 心
Copyright© 2000 - 2010 www.5818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