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上周五正式发布券商资管新政的配套自律性规则,开始接手证券公司集合计划的备案管理。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已经取消券商资管业务的行政审批。
这些自律性规则包括《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下称“规范”),以及产品估值指引、电子签名合同指引、产品说明书必备条款和范本等,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备案制度。规范规定的备案主要包括制度备案、设立备案、重大运营信息备案、重大报告备案和清算备案。这份规范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在发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后5日内,向协会备案。
证券业协会相关人士介绍说,集合计划备案制最关键的内容是两方面,一个是信息披露的规范和完备性,二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后者尤其重要。
投资者适当性是证券公司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重要的基础性制度,规范对此作出了原则性要求:一是要求证券公司了解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划分等级和定期重新评估;二是要求证券公司对其资产管理产品、服务进行风险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三是要求证券公司向客户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服务,引导客户审慎作出投资决定。代理推广机构在推广资产管理产品或服务时,应当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