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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副局长印红:加强资源监督 实现兴林富民

加入日期:2012-10-22 10:00:02

  10月18日,吉林辽宁两省森林资源监督暨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工作会议在吉林省长春市举行。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印红在会上强调,要紧紧围绕“改善生态、改善民生”这两条最基本、最重要、最核心的职责要求,认真研究进一步做好森林资源监督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监管工作的办法、措施,做到确保两省森林资源总量不减少,质量稳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不断增强,林产品的有效供给持续增加。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润璞、辽宁省副省长赵化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印红指出,这次会议是国家林业局驻长春专员办与原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沈阳办事处机构整合后召开的首次吉辽两省监督工作会。多年来,吉林、辽宁两省取得了造林面积快速增长,生态建设质量明显提高,森林资源有效保护,改革不断深化,产业加快发展的显著成效。长春专员办结合吉辽两省实际,坚持科学监督,由监督检查向监督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变。在保护和发展吉辽两省森林资源和濒危物种进出口贸易管理与执法工作中,实现了有效监管、积极服务。一是监督环境日益改善。以森林资源监督年报的形式,向两省政府汇报工作,引起两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两省的主管领导多次在监督报告上作批示、提出要求。同时,与省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检查制度,共同研究和探索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共同检查和整改采伐管理、林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既加强了监督与管理的联系,又增进了相互理解和支持。二是监督力度日益加大。通过开展各项监督检查,极大地促进了森林资源管理水平的提高。自2009年以来,长春专员办通过监督检查纠正各类主要问题111个,落实整改措施200余项,督查督办重大林政案件122起,督促各级政府部门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642人,较好地起到了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三是行政许可工作日益规范。出色完成了吉林省国有林区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工作,3年来共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62263份,未出现差错;3年来共检查吉、辽两省征占用林地项目121项,规范了依法使用林地行为,遏制了林地非法流失。创造性地利用信访工作查办督办涉林案件,既发现了问题,又密切了与林区群众的联系。与原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沈阳办事处合并后,出色完成了吉、辽两省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业务,受理野生动植物出口许可证明8157件,核发进出口许可证明27242份。

  印红强调,吉林、辽宁两省的林业工作者和资源监督工作者在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强化4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强化资源保护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的监督。加强对林地、湿地保护管理的监督,加强对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的监督,认真完成各项检查核查和涉林案件督办工作,加强对地方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切实做好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加强对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工作的监督。二是继续强化森林资源监督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监管工作的创新。强化理念创新,强化制度创新,强化监督手段的创新。三是继续营造良好的监督工作外部环境。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向国家林业局的汇报和与各司局的沟通,注意与当地海关、工商、公安、边防等部门加强合作,要加强宣传,加深社会各界对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刘润璞说,吉林将进一步做好森林资源监督和保护管理工作,积极主动接受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的监督;突出重点,全面做好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林地保护管理,完善采伐利用管理,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强化重点工程监管,促进主管部门履职尽责,创新机制,增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实效。

  赵化明说,辽宁将进一步抓好林地保护工作,全力实施省、县两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青山保护规划,确保实现国家下达辽宁省的林地保有量和森林保有量目标。继续将采伐管理作为森林经营和保护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按照《辽宁省青山保护规划》,加快实施“小开荒”还林等八大重点工程项目。来源林业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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