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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一批典型案件

加入日期:2012-11-26 21:21:13

  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为加大对违法用地和违法采矿案件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26日公布查处的5起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处理结果并挂牌督办4起典型案件。

  案件简介:

  5起公开通报的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

  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违法占地建住宅案

  2011年1月,大庆市龙凤区棚室建设指挥部在龙凤镇向阳村规划建设果蔬生产区,要求龙凤镇对温室、看护房进行统一设计。龙凤镇指挥部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确定了统一建设占地面积120平方米、两层“看护房”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截至2011年8月停工前,向阳村和大连兴杨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杨公司)共建设二层“看护房”164栋,单体占地120平方米,建筑面积222平方米。其中,向阳村冯家窑屯建设“看护房”86栋,总占地500亩,为租赁者自建。兴杨公司建设“看护房”78栋,总占地350亩,为开发商统一建设。从户型设计、建筑面积和使用功能上看,实质上是以“看护房”为名违法占地进行住宅建设。

  棚室建设过程中,大庆市国土资源局先后两次向市政府提交报告,提出依法合规健康发展棚室建设的建议,还对向阳村和兴杨公司未经批准建设“看护房”的行为先后四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向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作了专题汇报。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接到报告后即要求大庆市对已建和在建“看护房”进行整改,大庆市委、市政府随即暂停了全市棚室建设。

  2012年1月,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龙凤区违法占地建住宅案后,黑龙江省政府部署在全省开展棚室建设用地的清理工作。大庆市政府已发文宣布龙凤区的相关批准文件无效,依法解除与各棚室户签订的招商合同,退还占用的土地。截止2012年3月,龙凤区向阳村委会已与冯家窑地块、兴杨集团地块的164栋 “看护房”所有人解除了《棚室招商合同书》。龙凤区已组织拆除了在建“看护房”50栋。

  大庆市政府决定将已建成的“看护房”处置给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村村民,作为农民住宅使用,处置收入全部上缴黑龙江省财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聘请了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对“看护房”进行评估,处置过程全程公开,村民和相关媒体全程参与、全程监督。目前,已经有85栋处置给符合条件的村民。

  大庆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理:分别给予龙凤区区委书记刘长友党内警告处分;龙凤区原区长姜维东(现任大庆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主任)行政记大过处分;龙凤区原主管棚室建设工作的副区长陈德明(现任龙凤区委常委、纪检委书记)行政记过处分;龙凤镇党委原书记李江龙(现任大庆市庆东新城指挥部副总指挥、龙凤区政府党组成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龙凤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李景福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大庆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代民、龙凤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李云福进行诫勉谈话。大庆市政府已向黑龙江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对龙凤区政府、大庆市国土资源局及龙凤区国土资源分局进行通报批评。

  二、河北省唐山市庞大汽贸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1年5月,唐山市庞大汽贸集团有限公司在古冶区西外环路东侧、205国道北侧违法占用耕地220.9亩,兴建唐山市古冶汽车文化广场。

  同月,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古冶分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立案查处此案,并于6月、8月先后两次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耕地、没收违法建筑物,并处罚款147.26万元,将案件移交至公安、纪检和法院等部门。

  古冶市公安局已予立案;2011年9月,古冶区纪检监察机关分别给予习家套乡党委副书记、代乡长龙利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习家套村书记王松林、西李家套村书记李宝庆、于家套村书记高树怀三人党内警告处分;12月,古冶区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古冶区收费管理局对6万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进行了没收;2012年9月,罚款全部收缴到位。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三、陕西省西安市临潼旅游商贸开发区管委会违法占地案

  2011年4月,临潼旅游商贸开发区管委会违法占用代王街办安沟村、代王村、斜阳村耕地200亩,建设标准化厂房。

  2012年4月,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临潼分局立案查处。2012年5月4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在违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133.4万元罚款。2012年5月,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临潼分局将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没收,移交临潼区财政局。临潼旅游商贸开发区管委会已缴纳全部罚款。

  2012年5月17日,西安临潼旅游商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给予对此案负直接责任的开发区管委会土地部部长张盛行政记大过处分。

  四、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淮南梦家园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1年6月,淮南梦家园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未经供地批准,违法占用淮南市国有土地194亩,进行生产纱锭厂房建设。截止2012年8月,该项目已基本建成。

  2012年9月,淮南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淮南梦家园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129.3万元。目前,行政处罚决定已落实到位。淮南市潘集区监察局已给予对本案负有直接责任的原淮南平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现潘集区商务局局长聂阳行政警告处分。

  五、甘肃省定西市青林矿业公司违法开采金矿案

  2011年7月以来,甘肃省青林矿业公司在仅取得金矿勘查许可证、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勘查区域内以采代探,擅自开采金矿资源。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前,已违法开采金矿石共计26200吨。

  2011年8月,定西市岷县国土资源局对青林矿业公司违法采矿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将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全部予以没收,并处罚款52.4万元。同时,责令该公司对造成破坏的地质环境予以恢复治理。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4起挂牌督办的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

  一、山西省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08年以来,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未经用地批准,占用岚县梁家庄乡袁家村、索家坡村土地建设铁矿选矿、加工厂等项目。

  2011年2月至2012年4月,岚县国土资源局先后三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两次作出行政处罚,要求没收违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该公司缴纳了罚款,但一直未停止违法占地行为。截至2012年9月,已合计占用土地1139.7余亩(耕地290.9亩),建成厂房、办公楼、宿舍等建筑。

  除上述违法用地外,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还存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即无证开采、违法占地等行为。

  二、浙江省温州市苍南电厂违法占地案

  2009年起,浙江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违法占地493.05亩(基本农田5.12亩、一般耕地4.78亩,其他农用地220.75亩)、海域770.7亩,建设温州市苍南电厂项目,其中348.9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完成三通一平,并建成办公楼、水泵房、宿舍等建筑。

  2012年10月,苍南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华润电力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自行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546.98万元,并将此案移送县公安机关处理。目前,除罚款外其他处理决定尚未落实到位。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银河冶炼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1年4月,中卫市银河冶炼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设冶炼生产厂房及部分附属设施。

  2012年3月,中卫市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对该公司已建设厂房的5.8亩违法占地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共计7672元。该公司缴纳罚款后仍继续违法建设,共违法占用土地388.67亩。

  2012年11月,中卫市国土资源局再次对该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缴纳罚款,但其他处理决定尚未落实到位。

  四、河南省汝州市神火新材料有限公司违法采矿案

  2005年以来,神火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平顶山市大峪乡市界岭、东沟、蟒川镇唐沟、寄料镇卢沟矿区等几十处铝钒土矿区,委托给金源矿业有限公司、邵武强、宋亚斌、王运峰、平军利等多个企业和个人开采并收取管理费。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曾多次予以制止,但违法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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