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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荐股软件获取经济利益须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加入日期:2012-12-8 12:07:59

  证监会7日发布《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规定》明确,向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荐股软件”,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大量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功能的所谓“荐股软件”,暴露出误导或欺诈投资者、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等问题,损害投资者利益,社会影响恶劣。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证监会对此采取了一系列整治和规范措施。但是,目前“荐股软件”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以“荐股软件”名义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利用网站、电视等渠道作为广告平台,以虚假信息、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手段,诱导投资者购买软件、骗取钱财。

  二是部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自身或者通过关联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一些误导投资者的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

  《暂行规定》明确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管要求。其中,基本原则是客观公正、诚实信用,不得误导、欺诈客户,不得损害投资者利益。具体要求是,加强对业务资格、产品类别、收费方式等的信息公示;了解客户,揭示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规范营销服务环节,实行全面留痕管理,禁止不当营销宣传。强调在各业务环节中,履行投资者教育和客户权益保护义务。

  《暂行规定》强调,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暂行规定》提醒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要询问从事证券投资咨询的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进行查询核对,也可以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核实。同时,投资者如发现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请及时向公安机关、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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