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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将编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案

加入日期:2012-2-15 8:18:40

  国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落实工作仍在紧张运行。

  本报记者从地方发改委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已陆续将能源消费总量和用电总量目标分解到各省,各省均在制定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基本思路是在各地区和重点行业间分解总量控制指标,并制定绩效考核、能源统计、能效监测预警等配套政策。

  与以往“偏重保供应的能源战略”不同,“十二五”期间将更加重视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的变革,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利用效率,改变敞开口子供应的格局。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国家能源政策的新招数。此前,国家发改委已从保障能源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层面向各地阐述总量控制的重要意义。

  在2012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刘铁男说:“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取得重要进展,在31个省市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初步形成工作方案。

  会上透露,“十二五”期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目标暂定控制在41亿吨标准煤左右,用电量控制在6.4万亿千瓦时。

  地区和行业分解总量控制指标

  2011年10月20日,湖南省发改委公布《湖南省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市州和主要行业部门意见。湖南省是国内较早完成编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案的省份。

  湖南方案提出2015年湖南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2.01亿吨标煤,电量控制目标为1850亿千瓦时。这一控制目标的设计情景是,“十二五”期间,湖南省GDP年均增速10%,单位GDP能耗下降16%。

  方案预测,如果“十二五”湖南GDP增速超过13%,一次能源消费将达到2.4亿吨标煤。尽管湖南刻意调低GDP增速,但能源消费总量目标仍高出国家发改委分配值1.89亿吨标煤。

  “从湖南方案的编制原则和思路,可以看出地方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方法。”一位地方发改委官员告诉记者。

  地方省份在制定方案时,将能源消费总量和电量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之间分解,采取“共同有区别责任”方式,根据不同区域发展和行业特征差异,核定不同目标,采取不同考核办法。

  其中,地区指标分解依据国家能源评价体系,结合国家强制能耗下降指标,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第三产业比重)、区域发展特点(地区发展定位)、能源消费与供应水平(人均能源消费、人均用电、人均煤电产量)等因素,以“十一五”末各地能源消费量,对各市、县进行指标分解。

  在重点行业分解方面,根据行业经济规模、能耗占比等统计情况,选择经济属性比较明显或主管部门相对明确的行业作为总量控制分解对象。

  湖南省在第一产业、工业、建筑、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9个行业进行指标分解。

  总量控制目标纳入国务院绩效考核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一项战略决策,被作为倒逼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结构的重要手段。这一政策的贯彻实施,需要绩效考核方法约束、能源政策保障、技术支撑、监督管理体系支持。

  根据此前国务院下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已经是中央考核地方的重要指标。国务院考核省级政府,各省政府分别考核地方主管部门、市县政府。

  上述地方发改委官员介绍:“与单位GDP能耗不同,‘十二五’前期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指导性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后期是国家要求,逐步收紧控制要求,严格考核标准。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开。”

  在国家绩效考核层面,国家发改委将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比重、能源科技投入、工业能效、绿色建筑、绿色交通作为重要考核依据。

  地方发改委官员告诉记者,工业、建筑、交通三大主要用能领域是能效提高的重要领域。国家将采取专项行动计划,通过技改、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等方面,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在北京、湖南等地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方案中,均提出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工业节能等目标。

  在监管体系上,我国将健全省、市、县三级控制监管机构,各级政府、各行业、企业以及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工作机制。

  为完善能耗统计、核算,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省、市、县建立能源统计平台,建立能源密集型行业、重点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在线监测系统,分地方、行业定期向上一级政府上报能源消费总量情况,建立总量预测预警机制。

  此外,国家发改委希望地方能够完善能源消费总量的产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做出体制和机制的革新。

  湖南省政府在方案中提出,在国家统一部署下,理顺能源价格,重点推进电力和天然气价格改革,建立差别化、结构化的用能价格制度,大力推行阶梯式、分时段居民用能价格制度,深化资源税改革,调节消耗环节税。加快能源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电网主辅分离、输配分开,深化煤炭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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