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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能源结构优化资源税改革莫讳煤价上涨

加入日期:2012-3-17 16:46:35

  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和“全面深化资源税改革,扩大从价计征范围”。油气从价计征的资源税改革经过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试点之后,已经推向全国,而占我国能源消费结构比重最大的煤炭,其资源税现如今还是实行从量计征的方法。今年两会期间有多位代表都呼吁对于煤炭资源税进行改革,实行从价计征。然而煤炭目前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否将煤炭纳入资源税改革范围也存在着争议,这其中主要的阻力是担心价改之后的通胀压力。近日,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

  多地争煤炭资源税改革试点

  今年两会期间各地多名代表都提议要在地方进行煤炭资源税改革试点。内蒙古代表团准备的一份建议显示,内蒙古具备煤炭资源税改革试点的条件。该建议指出,在目前煤炭资源供求关系紧张、价格高位运行的形势下,煤炭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计征方式,没有适当反映煤炭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煤炭的市场价值、煤炭开采的环境损害成本。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淮南市政协副主席孟祥瑞也提出应实行煤炭资源税改革。

  记者还了解到,积极准备甚至多次建议的还有煤炭大省山西,煤炭资源大省河南、陕西等也曾做过类似努力;即便不是煤炭资源大省,如青海、河北、黑龙江等地,也都对资源税改革寄予厚望。

  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无疑会给地方政府带来更多的财政收入。原油、天然气从价计征改革在全国推行之前,资源税费改革已于2010年6月起在新疆试行。试点期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新疆试点资源税改革一年,当地财政增收明显。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7月至2011年5月期间,新疆资源税共增收35.78亿元。作为对比,新疆在未进行从价计征的2010年1~6月,油气资源税收入仅为3.71亿元;而在实施从价征收的7~12月,油气资源税收入高达21.64亿元。

  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角度考虑,如果煤炭资源税也实行从价计征,地方政府自然会十分欢迎。煤炭行业分析师李廷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改为从价计征之后,一方面煤炭的价值可以在资源税中得到更好的反映,另一方面资源地也能从中获得更多的税收收益,有助于充实地方财力,帮助地方经济发展。”

  那么,如果要实行试点,哪些地区比较适合呢?李廷表示可以选择新疆、贵州等地进行试点。他进一步解释说,之所以选择这两个地方,一是由于地方财政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二是因为都是煤炭调入区,但调出量又不太大,不足以对整个市场产生太大影响。“内蒙古全区肯定不适合试点,其煤炭产量占到了全国的三成,影响太大。”李廷说,“试点的关键在于利益分配,要处理好企业、各级地方政府和广大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秦皇岛煤炭网资讯中心主管安志远也向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贵州比较适合试点。“近期贵州省调整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方式和额度。贵州省去年年初即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进行了调整,彼时仍为从量计征,标准为30~50元/吨。新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调整为从价计征,征收额度为销售额的10%,按从量方式折算为50~150元/吨,调整幅度巨大,当然,对当地企业也有明显的负面影响。”安志远说,“由于贵州已经在煤炭基金中试行过从价计征,如果按照推理,也是贵州比较适合进行煤炭资源税改革试点。”

  应把握时机推行改革

  资源税改革和稳物价之间的两难,主要问题在于资源税是要计入成本的,加税会导致生产成本的增长,生产成本的增长必然会从价格上反映出来,最终导致物价的上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瑞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两难是一个时机把握的问题。在资源性产品价格走低的时候,对出台资源税的政策是有利的。当资源价格高升的情况下,推出资源税,那就等于火上浇油。”业内人士也向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去年国家发改委在电煤价格政策专项座谈会上,对重点合同煤价提出了指导意见,包括秦皇岛港在内的北方港口5500大卡热量的电煤现货价格不得高于800元人民币/吨,之后的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继续下跌,5500大卡动力煤综合平均价格甚至跌破780元/吨。在此煤价普跌的背景下,推出资源税改革恰逢其时。

  “我们现在已经认识到我国资源税偏低,而且资源税不利于我们的结构调整。我们现在需要对煤炭等化石能源提高税收,而对于新能源则要鼓励发展。”刘瑞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说,“对限制的能源加税,对鼓励的能源减税。通过这样一个结构性的税收改革,来促进能源结构的调整。”

  李廷则向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任何时候改革都有难点,之前改革的难点主要在于可能会直接推动煤价上涨,加大社会物价上涨压力。当前煤价上涨动力相对弱了一点,资源税改革推动煤价上涨的问题会适当减轻,但也可能会增加煤炭企业的负担。”

  针对现行的资源税征收办法,李廷也有自己的建议。他认为,目前的资源税征收办法并没有将回采率的问题考虑进去。回采率系数的设置可鼓励企业减少资源的浪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价计征的资源税“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并没有开采回采率系数这一乘项,不利于激励企业充分开采资源。

  资源税改革的目不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很多业内人士担心煤炭资源税改革以后,上游煤企会将这部分成本转嫁给下游企业,最终导致物价上升,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如果说资源税改革之后的负担全部转嫁给了消费者,则不能说资源税改革是成功的。”李廷向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但是一旦改革,客观上肯定是会抬高资源成本,地方政府肯定是改革的受益者,企业应该承担一部分资源税改革成本,抬高资源成本是迟早的事。”但是中国人民大学能源经济系主任郑新业持不同观点,他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如果煤炭资源税改革之后,在价格上一点都没有转移给消费者,那么这样的改革就失败了。”

  郑新业说,“举个例子,如果煤炭按从价计征征收资源税,最后价格上升转嫁给了消费者,这是大家不想看见的。但是其实就是应该转嫁给消费者,因为只有转移给消费者,消费者感觉资源使用成本上升了,他才会减少使用。”

  针对煤炭的资源税从价计征的影响,郑新业认为,还要从资源品的弹性角度来看。“比如汽油涨价了,社会上就一定会减少消费吗?如果是刚性需求,即使价格上涨,也不会起到减少消费的作用。”郑新业认为,首先要注意到,国内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已经开始从价计征,一旦油气价格上升,既可以用煤又可以用油气的部门,可能会更多地使用煤,这样反而会使能源消费结构恶化,因此从这一角度也要尽快推出从价计征的煤炭资源税。并且资源税的税率也是有讲究的,不能总是5%,也要考虑到油气的实际价格,使得消费者在选择能源消费品时有个权衡,从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资源税在西方发达国家属于“绿色生态税收”,主要目的是保护生态和环境,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郑新业认为,煤炭的税是高是低,不能凭空说,得有一个标准。这取决于它的负外部性,比如二氧化硫的排放对健康的影响等。但是目前国内对负外部性定价这方面的研究比较少。

  “我是支持征收煤炭资源税的,而且是要从价计征。理论上来讲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是可以等价的,只要将从量计征的税率提上去就行了,但是从征管的角度来讲,还是从价计征合适一些。”他说,“我担心的不是通胀压力,而是最终物价没上升。资源税改革的目的不是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煤炭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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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量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量、面积等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标准计征的税收,又称从量计征。如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原油和天然气除外)、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船舶吨税等税种,都属于从量税。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应税消费品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也属于从量税。

  从价计征,即以课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为计税依据,按这种方法计征的税种称从价税。如中国产品税的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收入,即产品的销售数量与单位销售价格的乘积。按照我国目前的税法规定,除部分关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和盐税等实行从量税,其他的税种基本上都是从价税,典型的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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