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网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今日联合下发《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通知称,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对于减免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发布《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减免车船税的车型(船型)目录》实施管理。 (来源:21世纪网) (责任编辑:姜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