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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部署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试点工作

加入日期:2012-7-16 9:52:36

  7月13日,国土资源部在京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三项试点工作,明确严格规范试点工作的政策要求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会议指出,为确保三项试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总体要求:一是要严格限定试点范围。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经部批准,对于低丘缓坡地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两项试点工作,各试点省只能开展其中一类(除因支持扶贫开发等特殊情况外),且必须在批复试点工作方案时确定的市、县范围内开展。任何地方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对于擅自或变相开展试点、扩大试点范围的,一经发现,按违规违法用地依法严肃查处。二是要严格控制试点规模。各地要巩固增减挂钩清理检查结果,坚决防止突破试点规模。低丘缓坡地开发试点,必须在部下达的建设开发控制规模内进行,并逐级落实到试点项目和具体地块,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调整。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必须按照部下达的年度控制规模实施,不得先建新后复垦或未批准就建新。三项试点凡不符合上述要求,将视情况作停止试点处理。三是要切实加强项目区管理。试点项目区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低丘缓坡地开发专项规划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以及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四是要切实做好上图入库。三项试点必须将试点实施与上图入库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检查落实。纳入增减挂钩清理检查项目区的在线报备工作尚未完成的要抓紧完成,对未完成的省份,部暂缓下达增减挂钩指标。五是要建立试点项目评估奖惩机制。加强对三项试点的监管,今后将引入评估机制,对工作成效明显、规范推进、及时备案的,将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和规模,反之则缩小或暂停。六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三项试点工作必须纳入所在地地方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负责、国土牵头、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会议进一步明确,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要坚持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切实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合理分配增减挂钩的增值收益;开展低丘缓坡地开发试点工作,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做好土地规划评估修改,实施符合低丘缓坡成片开发特点的用地审批方式,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要严格界定纳入试点范围的工矿废弃地,合理确定复垦用途,确保复垦质量。

  会议要求,要按照统筹兼顾、规范管理、体现差别的总要求,尽快下达2012年增减挂钩指标、低丘缓坡荒滩未利用地建设开发控制规模和工矿废弃地利用规模,抓紧批复各试点省份上报的试点方案。要及时总结经验,抓紧完善指导试点工作的办法措施,规范推进相关工作。要围绕三项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以严格规范管理为主题,做好试点的宣传引导,为深入开展试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在北京主会场参加视频会议,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有关处室负责人和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工作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吕苑鹃)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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