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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上市关从源头遏制造假

加入日期:2012-8-15 9:26:19

  专家表示,要杜绝公司造假上市就要从整个利益链的每个环节下手

  本报记者 夏 青

  近期,媒体接连曝光两起企业造假上市,一是三奥股份,另一个是新大地。其中,证监会已经终止对新大地审核,其上市梦已经破灭。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20多年的历程来看,造假上市的企业屡禁不止。作为监管部门,证监会严把上市关,从源头上及时遏制虚假公司的上市是关键。

  实际上,5月18日,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获得发审委的通过。但随后,因涉嫌虚增利润、关联交易、财报造假等事实,其保荐机构南京证券向证监会提交了终止发行上市的申请。

  7月13日,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终止创业板造假上市第一股新大地发行上市申请审查。

  新大地被终止上市,是证监会打击造假上市的又一重要案例。

  造假上市,新大地不是第一个。2010年12月,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造假被深交所停止上市。同年,原定于2010年3月19日登陆创业板的苏州恒久也在募集资金已到位的情况下,因弄虚作假而在上市前夜被撤销上市资格。

  公司造假上市,屡禁不止,业内人士分析原因认为,企业的形象、企业的融资、公司的业务、对外的合作,都需要造假,需要漂亮的财务报表。这就是动机,特别是造假被发现的机会以及发现造假并追究责任的概率都很小,而且就算处罚也是可承受的。

  值得庆幸的是,随着近年来证监会实施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造假的成本越来越高,造假上市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业内人士表示,造假上市不是企业独自可以完成,而是有一条从保荐人到会计师事务所,到律师事务所,再到财务公司的一整条的利益链。正是这条利益链的存在,让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有了实施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要杜绝公司造假上市应该从这一整条利益链的每个成员下手。

  律师事务所的利益以及在法律意见书上签字的律师也与上市公司的利益紧密相连。公司上市成功后,律所在一个上市公司客户那里可以拿到上百万元的律师费,所以,往往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律所和律师为了赚到巨额的律师费,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法律意见书,使一些问题严重的公司造假上市成功。

  而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通常情况下是按照审计的每一个阶段来进行收费。其收费往往不会按照客户公司是否成功上市来决定收费金额,也不会与这家公司的业绩挂钩。由于会计制度本身并不是非常完善和严谨,其实施的是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而不是现金收付制,因此也存在漏洞。

  最重要的还是与上市公司联系最为紧密,承担公司上市绝大部分业务的保荐商。2000年以前公司上市实施的是 “额度制”+“审批制”,名额相当有限,因此保荐商千方百计把公司包装上市,不浪费任何一个上市的名额,因此出现不少问题。

  专家指出,杜绝上市公司造假,需要从资本市场环境、监管角度等各个方面采取措施。

  首先是完善市场规则,特别是对涉及证券市场命脉和基石的问题,应当机立断抓紧解决。建立上市公司信用评级机制。这种评定并不局限于盈利能力,而是着重于上市公司的公众信誉,其中包括上市公司是否真实使用募集资金、信息披露是否有公众疑点以及中介机构保留意见出现的频率等等。

  其次,需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要求理顺委托方和代理方的利益关系,解决国有股产权主体虚位问题。通过权力分配、权力制衡和信息披露等机制,在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上减少会计造假的风险。在制衡代理方和大股东在会计信息上的权力方面,除了建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制度外,还应加快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减少会计造假的机会;当然,净化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也相当重要,特别是要强化风险意识,建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制度。

  事实上,随着证监会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力度加大,不少制度的缺失引起了管理层的关注,尤其是保荐人制度。今年3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对保荐代表和项目组成员的问责制度,对于发行人的财务造假、利润操纵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证监会对负有责任的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将坚决予以惩处。

  证监会的重拳出击将从源头上遏制公司造假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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