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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市正本清源两步论

加入日期:2012-8-24 8:27:54

  人们常说的“股市是经济的晴雨表”,在中国已成为笑话。这只能反过来验证两点:一是中国股市存在内生缺陷,二是经济增长质量低劣。

  因此,拯救股市仍需要先拯救中国经济,尤其是提高中国经济的质量。前30年中国经济依靠生产要素简单堆砌的增长实际在2008年即已走到尽头,目前实体经济的瓶颈主要已在供给端,国内企业普遍面临技术的硬约束。低技术壁垒的过剩产能充斥着各行各业,真正能打造中国制造竞争力的投资项目非常匮乏。在此背景下,IPO和再融资众多“优质”的募投项目异常刺眼。

  回到股市本身上来,股市存在的要义为优化资源配置,即通过市场把资金配置到能产生最大效益的项目上,因此融资于股市而言是题中应有之义,本无可厚非。但如果无节制地融资,仅凭粗制劣造的“故事”就能从市场恣意拿钱,则市场就变成设局者的猎场、财富掠夺的盛宴。

  证券监管部门不妨对近5年融资项目和超募资金做个调研,看看多少融资项目如期启动并实现预期收益,多少又趴在账户中睡觉。因此,中国股市正本清源的第一步就是遏制肆意圈钱。

  首先,根据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决定发行股数,而不是人为设定发行股数,没有募投项目者可以存量发行;其次,IPO和再融资审核重点应放在募投项目是否可行,近几年,刚好相反,IPO审核方面逐步淡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核,因为募投项目被否现在几乎已不存在,实际上是在鼓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设局圈钱;再者,加大保荐机构的责任。

  鉴于保荐机构容易与发行人缔结为利益共同体,需要修改保荐管理办法。持续督导期至募投项目投产后两个完整年度,同时但凡募集资金变更用途达到1/2以上者或者项目进度滞后2年以上者,保荐代表人撤销资格,保荐机构暂停6个月业务资质;募投项目投产后连续2年效益低于招股书中预测数的50%,对保荐机构处以相当于数倍于两年盈利缺口的罚款充实投资者保护基金,严重者暂停1年业务资质。如果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出现上述情形,则停止其再融资资格。

  与此相适应,建立健全证券民事集体诉讼追偿制度。针对发行人大股东,一旦发现募投项目出现上述情形,二级市场投资者可以发起民事集体诉讼。

  股市正本清源的第二步,就是现有制度优化前提下确保其在阳光下切实履行。监管者只需要当好看门人,完善现有制度并坚决贯彻之。不少人建议股市推倒重来,其实大可不必。罗马城非一日之功,推倒之后也不会新来一个完美无瑕的市场。历经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国A股市场的制度体系已经相对完备。现阶段需要的只是微调,遏制无序融资、肆意圈钱行为即可。于监管层而言,改革不是朝令夕改。制度的作用是给市场参与者明确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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