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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能源部动议再起

加入日期:2012-9-25 4:59:54

  9月23日,一场关于能源管理体制改革的研讨会在北京召开。40余位专家、学者和企业人士来到会场,讨论这一略显沉重的老话题。

  会议讨论的议题是组建能源部的必要性、成立条件,未来能源管理体制发展趋势。1988年能源部成立,1993年撤销。随后,在大部制改革背景下重组能源部的动议不断。

  当天,中国能源研究会发布《健全与市场经济和低碳经济相适应的能源管理体制执行报告》指出,“成立能源部不仅可行,而且迫切需要。”应重新组建能源部,内设能源监管局,统一负责制定并实施能源政策,加强公共服务、政策引导和监管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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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建能源部建议频出,源于当前我国多头管理、市场与计划手段并存的管理现状。

  上述中国能源研究会报告指出,我国能源市场化进程尚处于初级阶段。在市场主体上,政企分开没有完全实现,主要能源企业不是完全商业化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政府管理上,既有市场管理办法,又保留行政干预手段,市场和计划边界不够清晰。

  中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院长李希宏介绍,在油气管理领域,除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司外,国家发改委下属国民经济综合司、价格司、经济运行调节局也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油气行业管理。

  此外,国土部负责油气资源管理,商务部对油气进出口管理,工信部、国资委、安监总局、环保部也对油气投资项目审批、油气管道等项目进行管理。

  煤炭行业管理职能则集中在8个部委和1个协会。国家能源局内设煤炭管理处是煤炭行业管理的行政机构;煤炭生产项目立项、经济运行、价格管理分别由发改委规划司、经济运行局和价格司行使。

  煤炭资源、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运销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管理,以及行业中介性服务职能,分别由国土部、安监总局和煤监局、国资委、环保部、商务部、铁道部、交通部、财政部、社保部及煤炭协会行使。

  我国电力领域虽然完成厂网分离,但电力管理方式没有相应调整。电源建设项目依然由各级发改委审批,电量指标由各地经贸部门分配,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仍然不能通过买卖双方协商或竞价形成,而是价格管理部门按照批准发电小时数给定一个区域内平均上网电价。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政策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林卫斌说:“当前,能源政策职能的分散导致政出多门、职能重叠、互相掣肘,难以形成统一人士和政策框架。成立能源部,加强能源管理,十分迫切。”

  能源部构想

  根据能源研究会构想,能源部和能源监管机构成立后,现行机构职能调整如下:国家能源委作为统筹能源政策与外交、科技、国土、环境等政策的机构,其办公室保留在发改委;价格、投资审批、成品油资源调配、重要物资紧急调度权保留在发改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水利部、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等部门的能源政策职能并入能源部;电监会、能源局、商务部和水利部的部分监管职能并入能源监管局;安监总局、国防科工委、核安全局、质检总局在环境、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社会性监管格局保持不变。

  林卫斌说。“我们主张把适用于市场经济管理方式的能源政策职能从发改委剥离出来,专设能源部。对于未能按市场经济方式管理、仍然需要依靠行政干预的管理职能保留在发改委。”

  在监管层面,短期内监管内容包括能源市场准入、能源交易及买卖、电网等基础社会上公平开放及安全运营、可再生能源收购等。

  能源研究会建议“把推进能源体制改革职能赋予能源部,由能源部统一设计能源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方向和框架。”

  “当前,能源市场化改革应该首先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价格与投资审批。对于自然垄断企业,建议将其改组成真正意义上的商业企业,逐步转变管理方式,把价格与投资纳入现代能源监管体系。”林说。

  但是,“成立能源部不是简单的机构设置,要把职能转变放在首位,与现代监管制度结合。我支持组建能源部,但需要转变管理职能,完善监管制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部部长冯飞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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