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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将获用地指标奖励

加入日期:2012-9-27 12:13:53

  “为进一步激发各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开展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热情,国土资源部已专门预留用地指标,奖励获得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的地区。”这是记者近日获得的消息。

  据介绍,本届模范县(市)将获得多种奖励:除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用地指标奖励外,将由国土资源部授予“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荣誉称号;同时,在相关政策和项目安排等方面,向模范县(市)适当倾斜。

  目前,第二届模范县(市)评选工作已正式启动。与首届不同的是,国土资源部对今年的指标标准评价体系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申报程序和地区类型也进行了调整。今年申报时,不再区分土地主导、矿产主导等类型,开发区也不再作为独立的考核对象,而是纳入开发区所在县(市)一并考核。同时,参评地区的范围和层级扩大到市,特别增加了“所辖区县全部达标的市(不包括副省级以上城市)可申请参评模范市”的有关内容。

  在程序上,有别于首届评选过程中采取的试点为主、省厅推荐的评选程序,而是采取“先采取省内达标、再申报评优的两级评选程序”。首先由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达标考核工作,考核达标后,由省统一组织向部提出申请,部按照修改后的指标标准体系、考核办法和评选办法对申报县(市)进行评优考核。参评县(市)申报材料统一报部时间为2012年10月30日前。

  创建活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今年设立了四项一票否决指标,凡有如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县(市),不得参评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一年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00亩,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大于或等于10%的;三年内有已被或正被有关部门处理的群发性非法勘查开采,矿山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年度内有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被部挂牌督办的;年度内因违法征地、违法用地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被主流媒体曝光并产生重大舆论影响的。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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