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吴晓灵昨日在中国国际期货大会上致辞时表示,国内制定《期货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期货法》和《证券法》一同被列入明年立法计划,《期货法》将制定成一部衍生品市场的基本法,同时调整场内场外衍生品市场。
吴晓灵表示,由于《证券法》和《期货法》具有关联性,为了节约立法资源和协调两部法律的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证券法》修法和《期货法》立法同时列入了明年的立法计划中。在立法史上,把同一个行业的两部法在同一个年度列入计划是少有的,希望证券业和期货业能够利用好这次机会,把《证券法》和《期货法》立好,修好。
对于《期货法》的基本立法定位, 吴晓灵表示《期货法》应该是一部统一调整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以及其他商品衍生品、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基本法,既调整场内衍生品市场,也调整场外衍生品市场。立法重点是场内市场,同时对场外市场也做出相应规定。
吴晓灵称,《期货法》应确立以功能监管为核心的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体制,不管交易场所的名称是什么,不管采用什么样的名目进行交易,只要交易产品和机制基本使命一致就应该统一规则,要在现行期货条例的基础上确定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对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集中统一监管。
回顾期货市场二十多年发展历程,吴晓灵表示,我国已经形成了初步的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市场体系,市场品种日益丰富,市场功能日益明显,为国民经济服务的能力逐步增强。
吴晓灵表示,当前期货市场的规范和发展主要依靠国务院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反映场内外金融市场的规定显得不足,需要尽快制定法,推动金融期货以及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不久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本届人大立法规划,明确提出制定《期货法》,为我国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向更高水平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这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吴晓灵认为,我国制定《期货法》的条件已经成熟,目前我们已具备制定《期货法》的市场基础、制度基础和监管基础。
作为期货市场的法制基础,吴晓灵称《期货法》一直受到立法机关的关注。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均将《期货法》列入规划,并形成了相应的立法草案,期货市场的制度建设从未停止。此前三届人大把《期货法》列入立法规划并没有提交审议,在于希望金融期货上市之后,在金融期货的交易过程当中获得更多的实践经验,使立法能够得到更好、更广泛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