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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推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

加入日期:2013-12-7 8:04:47

  早报记者 忻尚伦

  扩容压力即将袭来之际,退市疏导机制却仍未真正成行。昨日,证监会在新闻例会上表示,要推动存在退市可能和需要的公司,在法律规则框架内主动退市。

  业内人士称,2012年新退市制度发布时,监管机构就鼓励上市公司主动退市,但迄今为止收效甚微。

  “要实现具有含金量的优胜劣汰,监管层必须将退市制度严格执行。”中信证券(600030,股吧)投顾总监刘俊说。

  退市要维护稳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表示,市场化、法制化和常态化一直是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方向。下一步,要严格执行现行的退市制度,实现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推动存在退市可能或需要的公司在法律、规则框架内主动退市,健全完善交易所市场与场外市场对接机制,疏通退市公司转板挂牌交易和重新上市渠道;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安排,维护公司稳定、投资者稳定、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

  2012年12月,万千股民翘首以盼的新退市制度终于发布。相比之前,新退市制度增加净资产、营业收入、非标审计意见等相关退市标准。同时新增了股票成交量、股票收盘价两个市场交易方面的退市标准。

  然而在2012年,新退市制度首个检验财报期,两市2600余家上市公司,仅有2家真正退市。不仅如此,在2013年春节前最后一个交易日,A股史上最为壮观的“乌鸡变凤凰”戏码上演—两市共12家此前暂停交易的ST公司集体“复活”、组团恢复上市。同时,在纯B股公司因交易指标触发退市指标时,深交所却表示,鼓励公司通过大股东增持、公司回购、缩股等方式维持上市地位。

  至今为止,新退市制度的执行效力未见其行。而暂停一年零两个月的新股发行即将开闸。安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昨日在其微博中写道:“注册制IPO将引来市场下蹲,预期会损失至少10%-20%的市值。”

  IPO财报需及时更新

  为落实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要求,针对以往招股书中及时性信息披露不足,以及财务分析针对性不足的问题,证监会昨日还发布了两项关于IPO公司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分别为及时性信息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及时性信披指引)和与盈利能力相关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披指引)。

  本周一,证监会已发布老股转让的暂行规定,对IPO中公开发售老股做出了具体要求。接下来,还将陆续颁布并修改与新股发行改革对应的一系列相关配套措施。

编辑: 来源: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