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旭 ○编辑 邱江
今天,*ST九龙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存在“双头”董事会,有违《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故收到监管部门的书面通知,被责令改正。
公告显示,5月28日,*ST九龙收到上海证监局发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上海九龙山旅游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3]16号),经查,自2012年12月21日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行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会和监事会以来,公司出现了“双头”董事会局面。2013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12年年度报告,显示“双头”董事会局面仍未得到消除。上述治理状况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第四十条、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要求*ST九龙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相关股东尽快解决“双头”董事会问题,并责令*ST九龙在2013年6月7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资料显示,2012年底,*ST九龙大股东海航置业“改选”董事会,却被公司原董事会不予承认。九龙山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代表双方不同立场的两份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同时出炉,各执一词,出现“掐架”现象,遂形成“双头”董事会局面。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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