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8月19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临2013-034号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中披露了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关于在2013年8月19日至2013年11月18日期间暂停公司策略投资部证券自营业务活动的事先告知书的事项。
2013年8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限制业务活动监管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3]28号),责令公司限期改正,并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在2013年8月19日至2013年11月18日期间,暂停公司策略投资部证券自营业务。公司应及时向上海证监局书面报告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2日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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