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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对大有能源和四名相关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

加入日期:2014-1-23 12:08:08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月23日讯,上交所消息称,因大有能源(600403.SH)参与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采矿权变更的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上交所对大有能源公司和时任董事宋建华、武予鲁、穆洪才,以及时任总经理杜毅敏予以通报批评。

  上交所消息称,经查明,2012年11月,大有能源使用募集资金57.27亿元购买了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下属的天峻义海100%股权,其持有的聚乎更矿区一露天煤矿首采区采矿权被评估作价23.8亿元。2013年1月25日,天峻义海与青海省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采矿权转让合同》,将上述采矿权以零价格转让至木里煤业。公司对该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亦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经核实,2012年底,青海省木里煤田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以木里矿区“一个矿区一个开发主体”的资源整合政策为由,要求天峻义海将采矿权转让给木里煤业。天峻义海于2012年12月20日向公司上报了《关于对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采矿权变更的请示》。公司于2012年12月26日下发了《关于同意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采矿权变更的批复》。经进一步核实,该批复是在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下,由义马煤业集团副总经理、公司时任董事李永久审核后做出;同时,根据相关证据资料,“签发人”一栏显示为时任董事长田富军。

  而时任董事宋建华、武予鲁、穆洪才及总经理杜毅敏作为公司日常生产运营的主要管理者,虽未参与违规转让事宜,但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失灵负有相应责任,对公司上述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违规亦间接负有一定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周一(20日),因大有能源(600403.SH)时任董事长田富军和时任董事李永久在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下,审核签发了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采矿权变更的重大事项,且该事项未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上交所对上述两名公司高层已经予以公开谴责。

  发稿:李雪/古美仪 审校:曾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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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