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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午间公告,公司于8月14日与三星SDI株式会社签订了《合作备忘录》。经过多轮协商和谈判后,双方于2014年11月4日在韩国釜山签署了《合资合同》,将设立合资公司三星阳光(合肥)储能电池有限公司和阳光三星(合肥)储能电源有限公司。 三星阳光在中国境内(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从事电力设施用锂离子储能电池包的开发、生产、销售和分销;在中国境外仅通过SDI和其关联方,根据SDI和合资公司之间的独家经销协议销售电力设施用锂离子储能电池包。该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6亿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亿元。SDI应出资人民币84,500,000元现金,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5%。阳光电源应出资人民币45,500,000元现金,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5%。阳光三星在中国境内(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从事电力设施用变流系统和一体化系统的开发、生产、销售和分销;在中国境外仅通过阳光和其关联方,根据阳光和合资公司之间的独家经销协议销售电力设施用变流系统。该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阳光电源应出资人民币39,000,000元现金,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5%。SDI应出资人民币21,000,000元现金,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5%。阳光电源表示,设立合资公司将有利于加强双方关于电力设施用储能锂离子电池包、电力设施用变流系统和电力设施用一体化系统的经济合作,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使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但预计对公司2014年、2015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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