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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年检工作正式启动

加入日期:2014-2-22 9:52:04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1日表示,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正式启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2013年度年检工作。年检期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邓舸表示,年检对象是通过2012年度年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因立案稽查未参加2012年度年检,2014年4月30日前立案稽查已经结案、未被取消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正在立案稽查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参加年检。

  邓舸表示,参加年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书面年检申报材料报送注册地证监局,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录入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综合信息系统,相关技术填报指引见系统首页“监管信息提醒”模块。设有分支机构的参检机构,应当参照年检报送材料格式填写分支机构有关情况,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分支机构情况同时报送公司注册地和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未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的机构,不得继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年检报送材料中,要求法定代表人和填报人签字项必须为亲笔签名。

  年检报送材料包括年度年检申请表、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全文、经审计财务报表及附注等)、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证监会21日发布公告显示,年检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予通过年检:不能持续符合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条件的;拒不整改、未按期上报整改报告、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没有明显效果或者在整改期内继续违规开展新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从事或者参与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参与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者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等非法证券活动的;年检期间对应当报告的事项拒不报送;或者多次对应当报告或备案的事项漏报、迟报,情节严重的;信息公示内容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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