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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号文”分水岭15万亿同业业务回归本源治理

加入日期:2014-3-29 14:57:36

  去不到终点,回到原点,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却无法享受那走不完的路了。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四川、福建、深圳、北京、上海等多地银监局近日均向属地下发同业业务治理、改革相关通知,要求对现有同业业务进行风险排查,并对同业和理财业务组织架构进行体系改革。

  2013年6月金融市场流动性紧张事件过后,监管部门逐渐限制商业银行买入返售等同业业务的开展;年初,银监会2014年全年工作会议又把理财业务和同业业务治理体系改革确立为今年的两项主要推动事项,并提出了监管方向。

  “这是会里(银监会)通过地方银监局第一次以正式文件系统规范同业业务,主要是落实年初工作会议的要求。总体来看,要求还是比较严格。”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

  据记者了解,银监会曾于去年年底起草《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简称“9号文”),后因相关内容纳入国务院的《关于加强影子银行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简称“107号文”)而未正式下发。

  一位接近监管的权威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此番地方银监同业监管的通知,很大程度上沿用了“9号文”的思路,即通过“期限管理”、“集中度管理”几个指标对银行同业资金投向非标资产进行量化管理,同时,通过加强“统一授信管理”、“担保规范”、“资本准备”规范力度,排查同业业务风险。

  比如,坊间流传未经证实的“9号文”与四川银监局下发的《关于同业业务规范和改革治理有关通知》(川银监办发【2014】70号,下称“70号文”),在集中管理度上都明确提出,单家商业银行对所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资本净额的25%。

  “近年银行同业业务发展过快,许多表外融资通过同业业务绕道,加大了监管难度,甚至部分理财资金与银行自营资金区分不明显,通过同业业务对接非标资产,加大了业务风险。”一位深圳银监局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这次监管思路主要体现为‘堵’和‘梳’,一边对存量业务风险加快治理和全民排查,不合规的进行清理;同时对新的业务模式和组织体系进行改革,以推进事业部制改革规范业务流程、会计核算和风险管理,提高透明度。”

  25%红线

  “近年同业业务已经由银行间临时性、短期性资金头寸调度异变为‘类信贷同业业务’,以达到表内资产表外化、节约风险资本、减少拨备成本、突破存贷比限制的目的,潜在风险较大。”上述接近监管的权威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

  上述人士认为,异变的同业业务潜在风险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潜在信用风险,同业项下资产认定交易对手具有银行信誉,不用计提“风险减值准备”,而交易标的资产通常为资质较差无法通过正常渠道申请贷款的企业;二是“抽屉协议”的合规性风险,为接触交易对手担忧,部分分支机构开展同业信托受益权业务通常会签署具有隐性担保性质的“抽屉协议”。“如果分支机构未得到总行授权,意味着担保协议在法律上无效,且脱离总行监控;如果总行授权,则该担保应计提准备金和计提资本,但实质上并未计提。”

  三是期限错配造成的流动性风险,银行通过多次拆借短期资金对接票据、信托受益权等长期项目,流动性风险不容忽视;四是通过同业绕道表外支持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等限制性行业,隐匿信贷规模和存贷比限制。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曾在上述年初工作会议上表示,理财业务和同业业务不规范发展,直接推动了资金空转,抬高了融资成本,加大了资金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增加了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必须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作为当务之急去改革。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此番地方银监局推动的同业业务规范清理,旨在全面摸清同业业务风险情况,并严格规范。比如,四川银监局就明确要求,辖区内各银行机构按照同业业务的种类、反映的银行会计科目、对应非现场监管G01报表会计科目以及余额等情况,填报《同业业务会计科目对应情况表》,并将对同业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性逐项排查。

  “清理范围不仅局限于同业授信的标准同业业务,针对信贷同业业务逐渐转变为投资业务的问题,也需要填报投资项下的类信贷业务情况。”上述权威人士称,“银监会要求银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覆盖非信贷和表外资产的全口径分层次的信贷资产质量分类、资本占用和风险拨备等制度,强化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

  在同业业务流程合规性风险排查上,70号文明确提出重点排查期限管理、合同或协议签订、集中管理度、授信管理、担保、资本准备,以及同业代付业务七个方面。

  “期限管理上,要求在办理资金融出业务时必须合理审慎确定融资期限,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同业账户透支业务的期限为当日或隔夜。”上述权威人士表示,“授信管理上,同业融资业务纳入全行统一授信体系,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融资业务。”

  70号文指出,在集中度管理方面,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法人金融机构的融出和融入资金余额均不得超过该银行资本净额的100%;单家商业银行对所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资本净额的25%。同业代付业务的受托行应将相关款项确认为拆出资金,委托行必须将相关款项确认为信贷资产。办理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业务,正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转出。

  据记者了解,坊间流传的“9号文”之前,银监会曾酝酿更严厉版本的同业业务监管办法,其中也有“同业代付和买入返售业务中的相关金融资产不得出表”的表述。

  回归短期头寸调度本性

  截至2013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同业负债占总负债比例已从2006年的6.6%上升至13.4%;截至2013年一季度末,上市银行同业资产为11.6万亿,占总资产比例近13%,为2006年上市银行同业资产规模1.6万亿元的近10倍。按13%的比例估算,中国银行(行情,问诊)业整体的同业资产规模近20万亿。

  “后面两年做的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业务很多都没有计入买入返售等同业资产项下,而是记在应收款项投资科目,保守估计同业业务规模至少在15万亿以上。”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

  银监会年初的全年工作会议指出,同业业务改革的关键是要回归其作为银行临时性、短期性资金头寸调度手段的本性,控制同业业务规模和比重。

  据记者了解,70号文对银行同业业务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即商业银行向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的资金融入和融出业务,目前主要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同业账户透支、同业存款、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

  上述深圳银监局人士表示,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存量业务风险经过规范清理后,新增同业业务将严格执行原有同业业务相关规定,回归同业业务短期头寸调节的本源,不得再通过同业业务实现资产出表,进行监管套利。

  70号文指出,银行业机构办理同业业务,需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第46条、《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会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其中明确规定,同业拆借资金禁止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及用于投资;严禁从事或参与以规避信贷规模为目的的票据买卖行为;同业代付中不得将资金拆给委托行后由委托行“自付”,以确保“受托支付”。

  除了“堵”住同业存量业务的风险不再蔓延,为“疏导”同业业务回归短期头寸调整的本源,银监会还要求商业银行对同业和理财业务的架构进行体系改革。

  “银监会的要求里的银行制定同业业务改革方案包括四块,一是业务流程改革,包括期限、授信管理等;二是组织架构改革,法人总部建立专营部门单独经营;三是业务产品清理,即产品权限管理范围;四是IT系统改革,系统需加强同业数据质量管理”。上述权威人士透露。

  深圳银监局近日下发的《关于推进理财业务和同业业务治理体系改革的通知》(深银监发【2014】12号,下称“12号文”),在同业业务管理权限上明确规定,同业业务由总行建立专营部门单独经营,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再经营,分支机构不能做资产转让、卖出回购、买入返售等同业业务,分支机构不得在银行间市场单独立户,已开立的账户要限期销户。

  该表述与年初银监会2014年全年监管工作会议的口径如出一辙。

  “12号文”要求下辖的招商银行(行情,问诊)、平安银行(行情,问诊)尽快成立改革领导小组,推进同业业务事业部制改革,“应明确改革任务和时间表,一季度要制定出改革方案,六月末要初见成效”。

  据记者了解,尽管各家银行已在推进或探讨同业业务架构改革,但目前仍未有实质性进展,部分银行分支机构开展同业业务资格仍未受影响,“政策落实和施行还需要一段时间”。

  中信证券(行情,问诊)分析师邓海清表示,银监会通过清理同业业务引导银行弃偏门走正门,在此背景下加速推进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长江证券(行情,问诊)分析师黄飚也认为,8号文+同业业务监管办法+新版流动性管理办法+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将实现理财资金和同业资金对接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的阳光化,实现风险的充足抵补与可见可控。

  同业异变落幕

  原本旨在调节银行之间的资金头寸,以缓解临时流动性。2008年“4万亿”投资刺激后,社会融资需求暴增。2009年以来,银行体系流动性宽松,信贷额度管制趋于严格,每年新增信贷额度被控制在7万亿-8万亿。爆棚的社会融资需求,被管制的表内信贷额度,加上银行资本金短缺,同业业务开始异变成资产出表、规避信贷监管,同时不占用或少占用资本金的对接非标债权业务,同时也满足了企业融资需求,其效果是放大银行杠杆。

  2009年,在贸易刺激的背景下,商业银行也加大贸易融资领域的创新,同业代付应运而生,最终演变成绕开信贷规模管制却没有贸易背景的融资业务。

  同业代付业务的基本模式是,融资企业向委托行提出申请,委托行以自身名义委托其他银行(代付行)提供融资,代付行根据委托行的指示将款项划给委托行账户,或直接付款给融资企业,融资企业再还款给委托行,委托行偿还代付行本息。

  在没有真实背景的驱动下,同业代付完全成为规避信贷额度,实现资产出表的工具,同业代付在2010年、2011年实现快速发展,其规模一度达到2万亿,积累了大量风险。

  经过前期反馈和征求意见,银监会于2012年8月正式下发《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银行开展同业代付业务“应具有真实贸易背景”,“进行真实会计处理”,同时“规范表内外授信”等,同业代付被遏制。

  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成功接棒同业代付。其基本模式为,A银行给B银行的客户通过设立单一信托发放信托贷款,B银行通过隐性协议承诺缘起受让信托受益权,为该笔融资兜底,或直接以买入返售资产回购上述基础资产对应的信托受益权。该模式,还可以演变成有C银行作为丙方加入代替B银行收购基础资产的“三方模式”。

  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业务的融资不计入存贷比考核,作为同业资产其风险权重比一般贷款低很多,银行可以节约资本金,同时反映在交易对手的同业负债,也无需缴纳准备金。

  而部分城商行买入返售业务的对应的基础资产是票据,通过与农信社的“买断+回购”方式实现票据贴现出表,信贷额度凭空消失。

  截至2012年末,16家上市银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规模达4.8万亿,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为2.3万亿,其中兴业银行(行情,问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规模达7927.97亿,居同业之首。

  由于买入返售业务量膨胀过快,从2012年开始,许多银行开始把信托受益权、票据资产计入应收款项投资科目,但其基本模式与买入返售业务无异。

  在银监会2012年10月和2013年5月先后下发的《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关于排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违规票据业务的通知》的规范下,买入返售票据业务被切断。2013年6月金融市场流动性紧张后,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也逐渐被限制。

  至此,同业业务逐渐进入全面严格监管阶段,兴业、民生等此前同业业务的主力也开始收缩策略。

  2013年四季度开始,招行等部分银行开始拓展委托定向投资业务,该业务的基本模式是:委托行(甲方)在受托行(乙方)开设同业存款账户,存放同业资金,再给予受托行指令,投资金融资产项目,如信托受益权、定向资管计划等。(详见本报3月4日6版《同业新玩法:“委托定向投资”涉嫌不规范记账瑕疵》)

  委托定向投资反映在同业存放项下,其具体操作模式往往与买入返售业务一样,签订两份协议,拿其中一份记账,涉嫌记账违规。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委托定向投资被报道后,银监会通过各地银监局向相关银行下发《关于核查委托定向投资相关情况的通知》,要求银行核实业务记账方式是否涉嫌违规,并将核查情况、委托定向投资余额、记账方式以及管理情况限时向银监会反馈。

  此番地方银监局掀起的监管风暴,同业业务将得到全面清理规范,狂欢正式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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