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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细化证券经纪业务监管要求

加入日期:2014-4-26 5:07:05

  明确券商须依规收取佣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垄断;地方协会、券商须对佣金收取情况进行自查清理,6月15日前上报自查情况

  ⊙记者 马婧妤 郭玉志 ○编辑 孙忠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日在例行发布会上介绍,日前证监会已向各证监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经纪业务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证券经纪业务有关监管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重申和细化。

  按照《通知》,证券经营机构须依规收取佣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垄断,同时须统一线下线上业务规则。各地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须对佣金收取、佣金自律活动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主动清理规范违反《反垄断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并于6月15日前将自查清理情况汇总上报。

  《通知》具体规定了如下四方面主要内容:

  一是要求各证监局督促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地方证券业协会严格依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的规定,确定佣金收费标准、实施佣金自律管理,强调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垄断,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不正当竞争,不得过度宣传、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

  二是要求各证监局督促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地方证券业协会严格依照《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我会现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证券经纪业务活动,统一线下线上业务规则,进一步落实严格验证客户开户身份、客户适当性、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的有效性、做好客户回访与服务工作等各项监管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系统防护能力。

  三是要求各证监局切实履行辖区监管责任制,及时跟踪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动态,做到事前跟踪预判、事中监测分析、事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叫停、纠正或查处。各证监局督促辖区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须对佣金收取、佣金自律活动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主动清理规范有关违反《反垄断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并于6月15日前将辖区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自查清理情况汇总报告证监会相关部门。

  四是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积极主动履行自律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行业作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张晓军说,近期部分证券经营机构利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开展证券经纪业务活动,在提高客户服务能力、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为进一步支持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稳健开展业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下发了《通知》。

  张晓军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有效平衡促进市场竞争与维护市场秩序两者的关系,在鼓励创新的同时,依法加强对证券经纪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