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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亏损怕不公 证券法制遇制度瓶颈

加入日期:2014-5-31 4:54:23

  南纺股份(600250,股吧)连续五年造假“盈利”,引发市场一片哗然。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了处理南纺股份的理由,笔者认为,证监会对南纺股份的处罚不存在问题。

  证监会处罚依据是《证券法》和上交所《上市规则》。根据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因追溯调整出现亏损的处理有三方面的规定: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对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下一年度继续亏损的,公司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公司下一年度在净利润、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审计意见类型等方面不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上交所按照上述规定,对南纺股份追溯重述导致连续亏损做出处理。

  显然,虽然经追溯调整后,南纺股份出现2006年到2010年连续亏损的情况,但自被立案调查的2012年倒推两年,即2011年没有出现亏损。正是依据该条规定,南纺股份不用退市。

  众所周知,ST生态曾遭遇立即退市处理。从微观层面看,从ST生态到南纺股份事件体现了中国退市制度之难。从宏观层面看,南纺股份案体现了中国证券法制建设遇到制度瓶颈。首先,在中国证券市场建设之初,重市场培育,轻责任制裁。因此,证券法对违法违规者的罚则普遍太轻。这就是投资者经常所言“违法成本太低”。因此,参照塞班斯法等法律修改《证券法》,加大处罚力度,包括加大罚款数额以及提高刑期是当务之急。

  其次,南纺股份案反映出监管机构的“独立性”缺失。由于独立性不足,导致一些监管机构在执法中经常受到各种外来干扰。现行体制下,建设“特立独行”的监管机构是《证券法》得到严格执行的重要保障。

  第三、转变监管机构职能,重新设定权限配置是证券法制建设的根本保障。监管机构除了要担当培育市场主体的重任,还有维稳需求。地方诸侯围剿也是一个应当正视的现实问题。能否把监管机构定位为市场纯粹的执法者,剥离其行政职能是一个难度极大,但又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第四、正确看待投资者的不满情绪。虽然ST生态的退市方法让投资者难以接受,为此监管机构修改了退市规则。但从南纺股份案看,投资者似乎并不买监管机构的账。为什么除南纺股份之外的市场参与者不满意该案的处理结果?投资者“不患亏损而患不公”,这才是市场不满情绪的根源。为此,笔者建议及时将该案移交司法,让投资者树立“恶法亦法”的观念,那么,投资者的不满情绪就会越来越少。

  总之,南纺股份案暴露的不仅仅是退市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它是中国证券市场制度瓶颈的一个矛盾点,只有改革才能解决上述难题,只有改革才能让股民获得制度红利。

  (作者单位: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

(编辑:舞哲)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