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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理财代销风险再度暴露。 6月10日,数条醒目标记着“宏源证券违规融资、诈骗客户”字样的红色横幅赫然出现在了宏源证券(000562.SH)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的门口,聚集在横幅下面的是从宏源员工处认购理财产品的数名投资人。“我去年购买了两期这个理财产品,一共差不多是400万元” 吴姗(化名)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两期理财都是在宏源证券购买的,现在担心产品没法兑付,想要一个说法。”宏源证券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事予以了证实,但其同时表示,该事件属营业部私下行为,公司事先并不知情,其目前已对此事展开调查、沟通及相关处置工作,并已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主动报备。而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了解,涉事的理财产品为有限合伙基金产品,与此前齐鲁证券前员工彭晨一案中所涉及的有限合伙基金产品的投资顾问同属一家,均为上海银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银善投资),该公司负责人王健已因“彭晨案”被当地警方批捕。伴随着相关产品投资人与宏源证券间的冲突,这场徘徊于券商与私募之间合伙基金代销风波仍在持续发酵。涉及金额2000余万2013年4月20日,投资人吴姗向涉案产品的约定账户支付了20万元定金,即投资总额10%,而这成为吴姗踩雷该有限合伙产品的开端,8天后,吴姗将180万元尾款再次转入该基金指定账户;在去年8月,吴姗再次投入200万元。据其介绍,他们购买的是经宏源证券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人士推介的一只名为“上海银超投资”的合伙基金(下称银超投资)。从记者获得的银超投资入伙文件来看,该产品封闭期1年,约定年化收益率11%,载体是上海银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结构则为募集有限合伙基金份额,再借助长安基金的专户通道从事“股指期货和证券市场数量化程序化套利投资交易”。该合伙基金同时亦采取结构化设计,其一般合伙人(优先级)的年化收益率为6%,而普通合伙人(风险级)的年化收益为11%。这意味着,吴姗等人被推介的产品为该有限合伙的风险级,但吴姗等人表示,在购买产品时,这一情况并未被如实告知。“我们当时并不知道这个产品是怎么回事,只是被告知说保本保收益才买的。”吴姗表示,“当时在宏源证券(营业部)的会议室,他们的负责人给我们保证说这个产品肯定可以保证兑付。”而据一位接近宏源证券大庆中路营业部人士黄烨(化名)透露,类似像吴姗这样情况的投资人还有十余名,而关于“银超投资基金”的涉款总额或不少于2000万元,其中数额最大的一笔达到900万。“公司也是今年5月才知道这个事,之前并不了解,是营业部的私下行为,因为我们所有代销的产品都要经过总部产品审核程序才能销售。”宏源证券有关人士表示,“事后我们了解到,这个产品总共有三期,总共是12个人,第一期涉及的投资人有5位。”但蹊跷的是,工商信息显示,成立于去年3月21日“上海银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人仅为两人,分别为马歆颖和傅雪梅,而吴姗等十多名该基金份额认购人的姓名却未在其列。疑似“彭晨案”翻版事实上,该事件及所涉产品或与此前本报报道的齐鲁证券前员工“彭晨案(详见2014年本报5月7日15版报道)”不无关联。此次事件中,涉事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银善投资”,正是此前齐鲁证券前员工彭晨涉嫌违规代销有限合伙产品的发起公司。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了解,此次合伙载体“银超投资”的两名出资人马歆颖和傅雪梅,亦为银善投资股东。据一位接近齐鲁证券人士透露,彭晨案主角彭晨和银善投资负责人王健已于本月初被公安部门批捕。彼时,该案被齐鲁证券方面宣布为彭晨的“个人行为”,与齐鲁证券无关。宏源证券有关人士则表示,目前涉事产品受到来自彭晨案的影响比较有限。“我们联系到长安基金,了解到这个产品目前仍在运作当中,并没有被冻结,也就是说投资人的钱还在长安基金的账上。”宏源证券人士表示。而困扰投资人的另一个问题则是,由于其认购的有限合伙是风险级份额,该份额需以本金垫付优先级的预期收益。“我们担心扣掉优先级的收益后,本金就不剩多少了。”吴姗坦言。“我们和长安基金也沟通了,据说上个月看产品的净值还是0.96-0.97。” 宏源证券人士解释。“这已是逐日扣除了对优先级补偿后的价格,所以产品实际亏损仍然有限。”“应该等这个产品到期再确定各方责任。”宏源证券人士表示。产品到期日争议但对于该产品的到期日,投资人与宏源证券方面的解释也出现了分歧。吴姗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其所购买的第一期产品本应于5月17日到期,目前已出现延期兑付,而其第二只产品则将于9月到期。但对此,宏源证券方面却予以了否认。“这个产品还不能说兑付违约,因为它最早一批是8月17日到期的,距离现在两个多月。”宏源证券有关人士表示,“我们现在已经和第一批五个投资人进行了沟通,其中有三人愿意等到期日再说,其中一人提出要求,要我们来兜底回购他的份额。”宏源证券人士亦表示,公司也尝试提出了其他解决方案,但部分方案亦不被投资人所接纳。“我们也提出过要不然现阶段清盘,但也有投资人表示反对。”事实上,投资人的“不予认同”,或与宏源证券营业部人士在该产品推介销售过程中可能作出夸大宣传有关。“事情出来后,他们让客户经理私下劝投资人去告长安基金和银善投资,”吴姗说,“我们无法接受,因为产品是在你(宏源证券)这里购买的,签协议也是在宏源会议室签的,宏源(营业部)的员工和领导都在场对产品承诺保本保收益承诺。”在吴姗看来,由于投资人此前仅与宏源证券有过接触,因此该事件也应由宏源证券负责。“代销这件事本身是违规的。”吴姗说。2012年底,证监会就曾向各辖区证券公司下发“关于落实《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证券公司暂时不得代销有限合伙份额形式的PE产品。目前,已有投资人向有关监管机构提交举报材料,而江苏证监局也已对该案件进行受理。而宏源证券在此次代销风波中是否属于公司行为,且相关行为是否违规,承担何种责任,仍有待监管部门的调查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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