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据投资者报报道,有投资者在宏源证券购买的理财产品出现了延迟兑付,投资者担心不能兑付。对于此事,宏源证券对外称,此事是营业部私下行为,总部并不知情,目前已对此事展开调查、沟通及相关处置工作,并已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主动报备。
陷入争议漩涡的产品是经
宏源证券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推介的一只名为“上海银超投资”的合伙基金。
该产品封闭期为1年,约定年化收益率为11%,投资顾问是上海银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结构则为募集有限合伙基金份额,再借助长安基金的专户通道从事“股指期货和证券市场数量化、程序化套利投资交易”。该合伙基金同时采取结构化设计,其一般合伙人(优先级)的年化收益率为6%,而普通合伙人(风险级)的年化收益率为11%。
目前维权投资人和宏源证券就到期日出现了纠纷。上述投资人之一称,购买的第一期产品应该在5月17日到期,目前已经出现延期兑付,第二期产品则于9月到期。而宏源证券了解的情况是,第一期产品是在8月17日到期,距离现在还有两个多月。
值得注意的是,涉事的理财产品为有限合伙基金产品,与此前齐鲁证券前员工彭晨案中所涉及的合伙基金产品的投资顾问同属一家,均为上海银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尽管对于私募理财产品而言,证券公司只是销售渠道。但是券商在这个渠道过程中,也可以通过产品设计夹层,放大投资规模等方式销售。在销售过程中容易给客户违规承诺收益,也应该是风险的共担者。”一位金融产品零售业务人士表示,尽管只是代销,但是产品一旦出问题,客户会直接找券商“买单”。
证券律师张远忠曾表示,如果此类案件存在理财产品通过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对外销售、证券公司收取销售该产品通道费用以及产品销售资金进入证券公司账户等情况,那证券公司也很难脱得了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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