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深圳航空原高级顾问李泽源因挪用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航空)公款20多亿元资金,判处有期徒刑10年。此次李泽源的罪行是在上一次刑罚假释考验期内重复犯罪,因此将对未执行的刑罚并罚,共将执行有期徒刑14年。
2013年年初,北京市二中院曾认定李泽源为深圳航空实际控制人,单独或联合原深航董事长赵祥等5名高管,挪用深航资金20.15亿元,至案发时,6人还有高达7.55亿元资金未归还深航。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对李泽源做出上述处罚。但李泽源不服,认为自己无罪,并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此次北京高院维持原判,深航李泽源案由此画上句号。
李泽源案的调查历经三年才定案,李泽源被判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同时赵祥等5人分别获刑6年至免予刑事处罚。李泽源不服上诉。深航监事会主席徐海伟、总经理李昆、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谢云双亦提起上诉。北京市高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应予维持,驳回李泽源、徐海伟、李昆、谢云双上诉,维持原判。
李泽源曾三次入狱。1979年,23岁的李泽源曾因销赃罪被处有期徒刑2年;1988年,曾担任38军汽车应急干部的李泽源再次因诈骗罪被处有期徒刑3年;1994年又因伪造证件等罪,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总直属队军事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3年1月李泽源被准假释。假释后不到两年半,李泽源成功以空手套白狼的资本手法,以27亿元的高价拍下广东发展银行转让65%的深航股权,在股权竞购中一举击败深航第二大股东中国国航(行情,问诊)。而李泽源核心资本平台就是2005年3月临时成立的深圳市汇润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除了持股89%的李泽源,还有赵丽、秦畹江、宋祖玉,由李泽源的老乡赵祥担任法人代表及深航董事长。
此后李泽源以深航为平台,多次经过挪用资金,以填补购买深航股权所拆借的20多亿元巨款。中国国航曾多次对深圳航空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表达不满。
根据检方指控,李泽源等人涉嫌挪用资金罪共有7笔事实,前3笔是共同犯罪,即2005年12月,李泽源、赵祥、徐海伟经预谋,挪用深航收购大成饭店项目的资金6亿元;2006年4月,三人又挪用3亿元;2006年6月至7月,李泽源、赵祥、李昆、刘文彪、谢云双经预谋,挪用深航预付租赁飞机的资金10.2亿元。
上述三笔款项被用于李泽源个人控制的深圳市汇润投资有限公司及刘文彪个人控制的西北租赁有限公司等偿还债务。事后,汇润公司归还深航11.7亿元。另外4笔均是李泽源个人挪用。指控称,2006年9月到2007年7月,李泽源挪用深航收购广州空港酒店项目的资金等,共计1.1亿元,也用于其个人的汇润公司偿还债务和支付咨询费。
李泽源案发后,中国国航对深圳航空股权进行重组,并最终控股深圳航空。此后,中国国航对深圳航空的资产和业务进行深度整合。
据深航内部人士透露,最近两年来,深圳航空基本已经完成彻底去李泽源化,其各项业务已经分别纳入国航的整体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