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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证券交易所是实施退市制度的责任主体,并受证监会监督检查

加入日期:2014-7-4 19:03:41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7月4日讯,上交所官方微博周五发布消息称,本次公开征求的《退市意见》明确,证券交易所是实施退市制度的责任主体,并就如何实施退市制度提出了指导意见,同时规定,交易所的退市工作要接受证监会的监督检查。这样的安排,合理划分了自律监管和行政监管的边界,与现行证券法律制度、监管实践是一致的。

  在证券法律制度上,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市场的组织者和管理者,需要就上市公司的暂停、恢复和重新上市,依法规定具体标准并予以执行。从证券监管实践看,退市工作具有高度的政策性、综合性、系统性和复杂性,客观上要求证券交易所在证监会的统筹规划、监督指导下开展退市工作。

  按照《退市意见》,在退市工作中,证券交易所主要承担三方面具体职责。一是按照法律规定和《退市意见》的要求,及时制订完善上市规则及其配套规则,优化、调整、完善退市的各项具体规定;二是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对上市公司触及暂停、恢复、终止、重新上市情形的,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并做出决定;三是督促退市公司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退市有关的信息。

  发稿:李雪/古美仪 审校: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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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