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日前发布《轮胎行业准入条件》,严禁在依法设立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住宅密集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新建轮胎生产企业,并对轮胎生产企业的环保、安全等标准做了严格要求。
听上去并不算“危险”的行业,为何要在企业所在地有这么严格的要求?实际上,轮胎的原料由很多化工原料组成,制作过程如果处理不当,也可能存在粉尘污染、化学污染等。为了规范行业生产秩序,工信部在《轮胎行业准入条件》中对企业布局、生产质量、能源消耗等做了严格的规定。
其中,特别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安全的绿色轮胎,要求企业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并且要定期开展能效和资源消耗对标达标检查。包括新建轮胎生产企业每吨轮胎产品新鲜水消耗量应低于7吨,现有企业应低于8吨;新建轮胎生产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高于9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应高于97%,现有轮胎生产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高于9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应高于95%等。
该准入条件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由工信部负责解释。工信部将根据轮胎行业发展状况等适时对准入条件进行修订。